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方式如图8-6所示。

图8-6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筹划方式

1.选择卖家

由于目前汽车经销方式灵活多样,对购车一族,汽车经销商一般采用两种经销方式,一是经销商自己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购进再卖给消费者,以自己名义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二是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代理卖车,即由上级经销商直接开具机动车发票给消费者,本级经销商以收取代理费形式从事中介服务。

2.选择优惠

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还需注意对特定群体及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享受免税、减税资格。现行《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此外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3.关注计税价格

由于车辆购置税目前征收以机动车发票上注明金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两种不同购进方式对消费者缴纳车购税的影响较大,采用付手续费方式进行购车,将支付给本级经销商的报酬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中剥离,从而消费者可少缴车购税,因此,购车一族应把握购进方式利润平衡点,多选择付手续费方式购车,同时从减少车辆流通环节入手进行购车,所以消费者要尽量向上级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购车,以获得价格优惠的同时少缴车辆购置税。

购车者随车购买的工具或零件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购车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但若不同时间或销售方不同,则不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因此,专家建议车辆维修工具不必当时急着在经销商处购买,可以以后再配。最后按税法规定购车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也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但若购车以后再装潢或另换汽车装潢公司,则不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

4.正确区分代收款项与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代收款项与价外费用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凡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或收取手续费的款项,代收款项不并入价外费用计征车辆购置税。

其实车辆购置税的筹划关键是要将各项费用分开来算。所以购车的市民不必一次性将爱车所有装备配齐,汽车装潢另换时间或自行选择公司去做,最重要的是要求经销商将各款项分开并出具委托方的发票,不能只开一个购车总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