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捐赠纳税筹划的技巧

二、利用捐赠纳税筹划的技巧

员工可以将获得的部分收入捐赠出去,使应纳税所得额落在盲区外,既做了慈善又额外获益。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案例解析】

某人获2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4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2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的4000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范围,而且捐赠金额未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捐赠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

实际捐赠4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应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赠给受灾者个人的2000元,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得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

根据上式计算,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20000×(1-20%)-4000〕×20%=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