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进项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三、利用进项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为了顺利获得抵扣,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如图4-6所示。

图4-6 利用进项税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案例解析】

ABC是一大型生产企业,下设食堂、宿舍、幼儿园等众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1月初,该企业购进生产用材料一批,价值为702万元(含税)准备用上述材料转给下属的非独立部门使用。截至当年6月上述非独立部门核算部门累计共领用价值为468万元(含税)的材料,余下的234万元(含税)材料该企业的非独立部门不再使用,准备对外销售。但已超过180天的抵扣期限,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1月1日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起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对购买准备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材料,可先抵扣进项税。然后在改变用途时,再将进项税转出。从而避免因该材料显示使用完而超过抵扣期限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该企业于1月在购买材料时先认证抵扣进项税,而用用集体福利和个消费时,再将进项税转出。1月可抵扣的进项税=〔702(1+13%)〕×13%=80.76(万元)。

1~6月用非独立部门领用材料时,累计转出进项税=〔468(1+13%)〕×13%=53.84(万元)。ABC企业实际抵扣进项税=80.76-53.84=26.92(万元)

该方案用进项税先抵后转出的方法比原来企业的做法少纳税26.92万元。因此应该选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