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企业的各种不同经营方式
纳税筹划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企业在初创阶段很少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经营方式,实际上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的税负影响很大。如果企业同时开展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两种业务,就可有多种经营方式进行选择,在税负的承担方面也不同,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时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款。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图4-8所示)

图4-8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核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