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支付的纳税筹划技巧
2025年09月26日
二、非货币支付的纳税筹划技巧
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了相应的扣除,但没有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样,在同样的税后收入条件下,生活必需费用支出多的人与支出少的人相比,就各自觉得自己的工资相对较低。有些支出例如住房支出、交通费支出、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都日益成为现代人必不可少的支出项目。既然这些支出是必需的,个人用税后工资支付又不能抵减个人所得税,如果由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则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这样可使双方都受益。非货币支出的规定如图7-8所示。
图7-8 非货币支出的规定
但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其实对于兼职收入也是如此。
企业提供住房采取企业支付或支付个人现金,也会造成个人税收负担的收入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讲,企业发放工资中含有的住房补贴是按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的,而房屋是按市值计算租金的。因此,市值租金往往属于薪金收入中住房补贴所占的百分比。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企业提供住房,个人就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应负担的税收,从而获得更多的实惠。
只要我们转换一下思维,日常企业惯用的纳税筹划方式,也能运用到兼职劳务上。在兼职收入上,我们如果能争取用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务报酬的话,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相应的即可减少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