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方式如图4-3所示。

图4-3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方式

1.最好主营免税项目,不能主营也要兼营,充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尽量与政策优惠项目靠拢,比如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又如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的电力或势力(发电或热原料100%利用所述资源),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如果经营涉农产品,国家还有很多支农优惠政策。

2.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福利企业后,均可申请享受财税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该项税收惠政策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收入达到50%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选择享受最多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案例解析】

某软件研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研发一款嵌入式软件M,要与计算机硬件一起对外销售,每台含软件计算机对外销售价格为1.5万元(其中该软件价格为1万元),该月对外销售100台,当期软件可抵扣进项税为5万元,计算机硬件可抵扣进项税为6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中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该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该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如果该企业按税法规定软硬件分别核算且计算机硬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可享受即征即退税额=1×100×13%-5-1×10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