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鬼之间:“尸”(夷)与祭祀之礼

(四)人鬼之间:“尸”(夷)与祭祀之礼

在甲骨文当中,“尸”是“夷”字的另一个字形。[16]“尸”的最初意义是宗庙之尸,其形本是“人”形,只是双腿高悬,即凭几高坐之状。这种姿势非日常生活中所常见者,仅表示祭祀场合中专职人物的特殊姿态。(https://www.daowen.com)

宗庙之尸是沟通人间与鬼神世界的媒介。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点:一是象征故去的祖先,使活人有所寄托。二是代表鬼神接受活人的贡献。三是通过卜问来转达鬼神的启示。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即何休所谓的“祭必有尸者,节神也”。所谓“节神”,即协调诸神之间的关系。“尸”是维系商王祖先神和贵族祖先神之间的桥梁。殷人有“合祭”的习惯,即《尚书·盘庚上》所谓“兹予大享于先生,尔祖其从于享之”,是说殷先王与诸侯众臣之先祖一同享祭。“在祭祀时,仍然将其族区别看待,让其本族贡纳牺牲,不使之与同姓贵族混淆”。[17]这种“合祭”习惯符合殷人的神权思想。《尚书·盘庚中》载:“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迪高后乃崇降弗祥。”是说群臣的祖先须经殷先王同意,才能降罚于自己的子孙。群臣祖先的请示和殷先王的命令需要通过一个媒介来实现。在“合祭”中,殷王与群臣皆来参加祭祀,君臣都送来祭品,祭品可能有别,应当一一标识。尸的作用之一就是分别代表殷先王和诸侯的祖先神接受殷王和诸侯的贡献,并代表众臣之祖先神表示对殷王之祖先神的敬畏和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