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禁对环境破坏之证

(三)开禁对环境破坏之证

杨煜达对滇东北地区在清代中叶由于开发铜矿对环境的破坏作了详细的考证,从铜矿生产本身的各个环节来探讨采矿技术生产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首先是找矿。寻找矿苗必然要对矿山植被进行清除,所以“有矿之山,概无草木”。[27]另外,在矿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里,都需要大量的炭和木柴。吴其濬在《滇南矿厂图略·滇矿图略》一书中有详细的介绍采矿的各个环节,可以借此推测炭与木柴大量使用的情况,进而推断环境污染的程度。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根据《东川府志》的有关记载作出了相应的估计:“每炼铜100斤,需木炭1000斤,至清乾隆年间炼铜最盛时,年产铜量达1600万斤,烧100斤炭需10000斤柴,据此估算每年需砍伐约10平方公里森林。”[28]综合考虑而言,从1726年到1735年间,主要的矿厂及其近周的森林被破坏殆尽。1736年至1773年间,炭山已渐去渐远,交通较方便地区的原始林均已砍伐,环境与开发之间的矛盾已经明显。到1774年至1801年年间,滇东北地区的铜业继续保持了在云南铜业中的主导地位,但林地被毁面积扩大,使植被退化和水土流失面积也进一步增加,导致了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趋向恶化。到了1802年至1855年间,铜业进一步下滑,由于乾隆时的大开发和嘉庆时的流民进山运动,滇东北地区可供砍伐的原始林地已很少,多残存于交通不便,和铜厂距离又很远的高山深箐中,尽是“有树之家,悉伐以供薪炭”。[29]130年来,因为铜业的需要,使滇东北地区损失了6450平方公里的森林,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1%。仅因铜矿开发就使滇东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这些林地在植被被砍伐后,由于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自然变成了水土流失的地区。到咸丰五年(1855年),滇东北地区的环境问题发展到了1950年以前的顶峰。[30](https://www.daowen.com)

当然,开禁对环境的极大破坏也与开采技术落后有关。以东北地区为例,东北矿业为资金和条件所限,无力购置机器,更新设备,基本沿用土法生产。即使有机器往往因使用不当,不能发挥应有效力。采金是“水以人序,灯以豆油,碾以牲力,运以人工,费用大”而收效少。煤矿的生产方法粗笨落后,全恃人力,工人劳动强度高而效率低。矿业中因不谙做矿,亏赔数万吊者有之;矿石采炼不尽,利弃于地者有之;矿脉遗失,不可复得者有之;矿洞坍陷,被迫停工者亦有之。[31]诸如此类,不仅矿工未曾经过严格职业训练,“大半皆附近居民,不过于春耕夏耘之暇,就近采取以资养活”。加之技术设备落后,找矿和采矿都十分原始,若再考虑到当时烧炭技术(薪炭转化率),耗木相较现在而言更多,我们就不难推测:矿产量越多,对环境的破坏便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