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法制的现实困境

三、我国“计划生育”法制的现实困境

国家基于人口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的,对公民生育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限制,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干预公民生育行为的手段与范围等要素必须同样经受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考量,经受伦理与法理的拷问,这才是“限制的限制”理论的真意,也是尊重古今中西生育伦常的表现。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从目的上讲具有正当性,而且业已经过各级立法获得了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恰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缺失,甚至是违背制定这一基本国策初衷的现象。这些现象与问题绝不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不加以解决,会影响甚至消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使之陷入“违宪”的危险状态和“逆伦”的尴尬境地。以笔者所见,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制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存在如下困境和漏洞。(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