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论
当前,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财政迅速膨胀,人们对民生改善的期许大大增强,面对日益严峻而难以有效控制的巨额三公消费,尤其是其中的严重浪费现象,民众产生了强烈的不满。面对治理浪费现象无力的窘境,公务浪费行为入刑的呼声渐起也就不足为怪了。可是,解决公务浪费难道动用刑法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吗?笔者认为,答案并不那么乐观。
恰如上文分析的,在中共法制发展历史上曾经对浪费行为用刑法来约束。但是,也确实存在概念模糊、难以操作的问题,如何认定浪费有很大的主观性,犯罪客观方面难以明确,强行入刑会有打击面过大和随意认定的问题,这样会有损害司法公正的危险,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所以,中共政权后来逐渐实行了浪费行为的非罪化,而改用行政手段治理。这种转变体现了立法者对法治规律和刑法局限性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这一历史经验也启示我们,当前治理公务浪费,要警惕动辄启用刑法的倾向,而应当根据历史和国情,采取更为有效的行政治理措施。
【注释】
[2]《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14页。
[3]在2013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提到:这几年国家粮食局搞了一个调查测算,粮食产后,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损失浪费总量达700亿斤以上,而餐桌浪费的粮食保守估计约500亿斤。两项加起来达到1200亿斤的浪费,这些浪费的粮食足可以养活两亿人口。
[4]公务性质的浪费可归纳为如下几种表现:公务用车浪费、公款吃喝浪费、公费出国浪费、豪华办公大楼浪费、政府会议浪费、能源资源消耗浪费和政绩工程浪费等。见范柏乃、班鹏:“政府浪费与治理对策研究”,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为方便论述,以下简称公务浪费。
[5]刘俊文撰:《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43页。
[6]相关文章可见张云福:“试论浪费行为的法律责任”,载《法学》1983年第9期;文敬:“论浪费罪及其构成”,载《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4期;李艳芳:“关于制定我国反浪费法的建议”,载《法学家》1994年第3期。也有学者主张在不增加现有罪名的情况下,对贪污罪或者对渎职罪进行扩大解释,以达到打击公务浪费的目的。
[7]如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党委书记孙开林建议:“中央已经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应借此东风,修改刑法,尽快将挥霍浪费入罪。”
[8]“省港大罢工”是在中国革命初期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反帝爱国运动,同时也是中国“工人阶级掌握政权的学习”,是“将来自己阶级掌握政权的预备”,“是将来中国政府的先声”。参见张希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9]参见张希坡:“革命根据地有关惩治贪污浪费的刑事法规”,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
[10]见《红色中华》1934年1月4日第140期,第2版。
[11]见《红色中华》1934年4月4日第175期,第4版。
[12]参见林天乙:“中央苏区的反贪污浪费斗争评述”,载《福建党史月刊》1990年第2期。
[13]具体案情见“人民委员会对于中央总务厅与瑞金县苏贪污浪费的处分”,载《红色中华》1934年1月4日第140期,第2版。(https://www.daowen.com)
[14]遗憾的是,很多研究者并没有注意到赵宝成后来被平反并追认为革命烈士的事实,仍然把他以罪犯的身份来进行评判。
[15]如1934年2月28日,以吴亮平为部长的中央国民经济委员部就中央印刷厂的严重浪费问题,作出《关于中央印刷厂工作的决定》。鉴于中央印刷厂的严重浪费情况,决定给予前厂长杨其鑫和现厂长古远来严重警告处分。见“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关于中央印刷厂工作的决定”,载《红色中华》1934年3月3日第157期,第3版。
[16]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0页。
[17]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0页。
[18]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138页。
[19]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20]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172页。
[21]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1页。
[22]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9页。
[23]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页。
[24]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1页。
[25]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4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2页。
[26]《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0页。
[27]张培田主编:《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03页。
[28]张培田主编:《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