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移植外国法律,离不开对移植国的民族“性格基因”做出合理透析
美国人的追求个性、德国人的行事严谨、英国人的绅士低调,所有这些“性格”因素对于民族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都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从道德之维,伦理之维去探析法律规范的制定、适用,都不难发现民族“性格基因”的客观存在性。如果把美国人的那种关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权利取向拿来替代社会主义国家的集体价值观,定会出现移植后的“变异”,甚至会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崩塌。因此,“移植”不仅是我们顺应全球化,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之路的必然选择。对此,我们决不能刻意保守,更不能执意茫然。理性、有效是我们思考之根本,科学、谨慎是我们应有之态度,离开对于这些基本因素的考量,我们的移植就会迷失方向,我们的法制也会定然停滞不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