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层面的正当性修复

(三)执法层面的正当性修复

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层面,除了细化相关法规,上移执法准据外,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应当增加执法投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罚款养人”现象;应当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杜绝“敛财执法”现象;应当转变政绩考核机制和政绩观念,杜绝“暴力执法”现象;应当完善行政救济渠道,杜绝“执法犯法”现象。此外,根据学者的研究,还应当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执法。[140]具体而言:①明确规定颁发各种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照的法定期限,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②作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采取要式形为的规定,以便于相对人据此要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作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相关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的规定,以便于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以尽快解决“计划生育”行政纠纷;⑤“计划生育”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杜绝暴力执法和野蛮执法;⑥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个人的执业素养,以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⑦定期派“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专员到各地督查,以实现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⑧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经费监管机制,以保障“社会抚养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