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德国法是欧洲最优秀的大陆法之一
2026年03月12日
(二)当时德国法是欧洲最优秀的大陆法之一
我们考察晚清移植德国法的原因,除了晚清政府主观上的认识之外,德国法是当时欧洲最优秀的大陆法之一恐怕也是一个客观原因。德国法是在继承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以崇尚思辨理性著称的德国哲学传统,使德国法能在立法技术上坚持严密的逻辑推理,力求精确表达法律术语。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它极端重视其规定的准确性、清晰性及完整性,它使用的每个概念仅用一个词去表达,而每个词只表达一个概念。这种用语最精确、逻辑最严密的特点使其成为与《法国民法典》并列的法典。此外,这种传统使德国法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注意法典化的实现。[30]法律的法典化、用语精确、逻辑严密是满清政府判定法律之优劣的重要标准。例如顺治帝就给予制定《大明律》的朱元璋高度评价,“明太祖立法可垂永久,历代之君皆不及也”。[31]在崇尚祖宗之法的满清政府看来,大陆法的法典自然比英美法的判例优秀,而德国法在法国法之后兴起自然比其前面的法典要优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