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法制近代化变革与大陆法的移植

晚清法制近代化变革与大陆法的移植

穆中杰[1](https://www.daowen.com)

中国古代法发展到唐代,形成了为东亚、东南亚各国所效仿的中华法系。“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孕育成长的,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以成文刑法典为核心内容,以《唐律疏议》为典型代表的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其法而制定的东亚诸国的法律制度的统称。”[2]19世纪末20世纪初,绵延数千年之久的中华法系在内外综合因素的作用下终于走到了尽头。经过晚清法制变革,礼法结合的特征逐渐消失,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立法体例逐渐为部门法独立的体系所取代,中国法律体系初步出现近代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