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文碑看法律碑刻的形式特征与基本功能

从公文碑看法律碑刻的形式特征与基本功能

李雪梅[1]

中国古代“镂之金石”的法律纪事模式,大致经历了先秦“器以藏礼”,秦汉“铭功纪法”、“碑以明礼”,唐宋金元“碑以载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几个重要发展阶段。其中,“碑以载政”的布政功能在“镂之金石”的法律纪事发展历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秩序建构贡献良多。(https://www.daowen.com)

“碑以载政”的布政功能,主要通过官府的公文碑加以体现和完成。公文碑的普及,使得法律碑刻成为石刻的诸多类别中形式上相当独立的一种。相对于墓志、造像碑、纪事碑、功德碑、题名碑等形式而言,公文碑的法律意义十分明显。以公文碑为代表的法律碑刻突出官府“布政”、彰显禁令规范、建构法律秩序的宗旨;除官府直接刻立外,民间也热衷于刊刻公文碑,旨在借官府政令或禁令彰显自己的正当权益。古代的公文碑,无论是其形制、体例、格式及刻立程序,还是其所载政令内容及功能,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通过对古代公文碑的行政执法功能进行深入研究,我们能进一步认识古代中国“镂之金石”法律传统下的地方法律秩序的建构运作模式以及民间维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