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这一时期的专利立法虽然还有允许仿照的痕迹,但完全摆脱了晚清时期专利垄断权的观念束缚,彻底回归到激励发明创造的正轨上来。人们对专利权的私权性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大幅提升。有学者统计,南京国民政府共核准专利777件,其中发明464件,实用新型312件,新式样1件,褒奖专利31件。[30]尽管还无法与当时的西方国家相提并论,但却达到了中国近代专利法制史的顶峰,标志着西方专利法移植中国取得阶段性成效,专利法开始在中国社会扎根、成长。专利法的实施,客观上为20世纪30年代、40年代中国技术进步和民族工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如陈大樊等研制的“套圈式旋篦蒸汽锅炉”、“竖立回火管蒸汽锅炉”,使抗战时期大后方独立自主地生产工业动力锅炉成为现实;武霈发明的“戴式自吸式二程煤气机”为大量生产煤气汽车以缓解动力车辆严重不足创造了前提条件;动力油料厂发明的“桐油制造汽油方法”,使解决“油荒”利用桐油炼制“代汽油”的大规模生产得以进行;陆宗贤发明的“快硬水泥”,为特殊国防工程施工提供了原料。[31]当然,专利法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还十分有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