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爵命制度与诸侯交往法制

春秋爵命制度与诸侯交往法制

张 锋[1](https://www.daowen.com)

按照《周礼》、《礼记》、“春秋三传”等传统文献的说法,周代诸侯的身份等级,是依照周王室颁定的“爵命”制度进行排序分等的。所谓“爵”即爵位,所谓“命”即授命。据《礼记·王制》称,在虞夏时代就出现了爵制,殷周两代各有因袭损益,而尤以周代爵制最为发达,形成了周代的爵命制度。[2]春秋以后,周代的爵命礼制逐渐走向崩溃,在这个历史进程中,爵命制度对春秋时代的列国交往法制产生了深刻影响,其在春秋时代走向衰落的过程,更可说明春秋各国交往法制的一般走向,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