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制继承了苏区法制的革命精神,同时结合抗日根据地的实际及其政权建设的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了新的变化。通过对中共抗日根据地相关法制史材料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共抗日根据地政权前期对公务浪费行为的规定中,最大的特点是将公务浪费行为以贪污论罪;而在后期,浪费罪逐渐从贪污罪的内容中排除了,大部分地区开始非罪化。解放战争时期,公务浪费进一步非罪化。(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