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护统治为终极目标

(四)以维护统治为终极目标

司法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之一,是统治者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去影响和制约其他主体。正如美国学者加里·沃塞曼所认为:“权力能让人去做本来不想做的事。它可能使用强迫(通常称为强制)、说服或者奖励等手段,但它的本质是以某种方式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支配他人的权力越大,使他人改变越大,越容易。拥有更大的权力也意味着能影响更多的人,使他们改变。”[18]在古代中国,最高统治者对司法审判权的掌握关系到政治的稳定以及百姓们的安危。而司法纠错制度正是最高统治者牢牢掌握着司法审判权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它的推行目的归根结底无非是维护社会秩序,并最终维护最高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审判纠错制度的行使对于维护最高统治者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总的来说,只要统治者清楚地认识到司法审判权的重要性,并且通过司法纠错等一系列有效的方式加以控制,那么统治者便可以实际上成为拥有实际权力的司法裁判者。(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