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关注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改造

(一)深切关注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改造

中国本土的法制资源尤为丰富。在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中,既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也包括诸多少数民族文化。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影响中国颇多,其中有的内容已经融入到了我们的传统文化之中。即使在儒家文化的影响范围之内,也存在着多元性,既有北方文化,也有南方文化;既有徽州文化,也有江浙文化。这些文化中当然包含着丰富的法文化。法文化本就是特定民族的文化意识与价值观念的集中体现,任何两个国家的法文化都存在着诸多不同。企图略过法律文化之本土化改造,就想悄然使得两种法律从“文化桥梁”上实现有效衔接,那基本上不太可能。因之,本土化是进行法律移植的前提与基础,离开本土化,一味索求顺应全球化,最终必会陷进法律移植的“死胡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