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公务浪费行为规定为浪费罪的时期
1931年中华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对于贪污受贿行为一直进行着坚决斗争,同时也开始注意立法惩办严重浪费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当时,由于国民党的封锁,包括中央苏区在内的各级苏区都面临着极度的物资匮乏情况,物资的多寡在当时不仅意味着能否维持苏区正常社会秩序,也关系到新生政权的生死存亡。在中央苏区初创阶段,苏维埃财政制度尚不健全和统一,很多地方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财经纪律松弛,贪污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但是由于忙于战事,中央和地方都未对其采取有力措施。直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央意识到了反对贪污浪费斗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于是决定在中央苏区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并将节省经济、统一财政、检举打击贪污浪费这几项重要内容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