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守与抵抗
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国家至公元1912年清政府政权的灭亡,在此两千余年的历史长廊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始终以封建式经济形态为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由卡尔·马克思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经典总结,同样适用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境遇中。由于经济形态的不变性、政治体制也尤为恒定,政治体制恒定,必然亦使得历代国家之特质未有本质性的变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直固守着自己的根基,对于全球化之侵袭亦表现出较为强劲的“抵抗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