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结语

传播伦理是在交流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他者的伦理规范,传播伦理指导自我和他者之间的交流,同时也在后者中形成。自我和他者之间的交流并不是一瞬间的烟火,而是一个拥有过程的事件,因此传播伦理并不拥有金科玉律,而需要在动态中进行调整和抉择。克里斯琴斯及其同事共同提出全球媒介伦理的核心理念——真实、人类尊严和非暴力,并将其作为首要准则和“原生规范”。但这一理念是在空间维度寻找世界范围内共同认可的价值,因此是在一个或多个彼此割裂的操作时间点上探讨媒介伦理,忽视了时间维度的考察,因此割裂了事件本身的连续性和道德律令之间的相关性。传播并不是固定的点,而是一个线团,扯开线团之后会在时间维度呈现为铺陈开去的过程。反观跨国春晚在跨文化传播中的道德实践会发现,虽然是同一个传播现象,但从前期筹备到中期制作,最终到后期播出,每一个阶段所践行的道德律令并非完全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对话伦理”和“撒播伦理”。但事件本身像金丝线一样,串联起不同“光泽”的伦理“珍珠”,而串联的目的在于防止舍本逐末,保持动态选择的权力,毕竟正如彼得斯所指出的:没有对话的撒播可能会成为胡乱抛撒,没有撒播的对话则可能是无休止的霸道。

注释:

[1]甘丽华、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全球媒介伦理及技术化时代的挑战——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学术访谈》,《新闻记者》2015 年第7 期,第14 页。

[2][美]约翰·杜翰姆·彼得斯:《对空言说——传播的观念史》,邓建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 年,第51~89 页。

[3]孙庆斌:《勒维纳斯的他者问题研究》,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年,第125 页。

[4][俄]米哈伊尔·巴赫金:《巴赫金全集(大)》,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年,第295 页。

[5]单波:《跨文化传播的问题与可能性》,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