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制在中国的推广
2025年09月26日
(二)广告代理制在中国的推广
广告代理制引入我国的时间较晚,直到20 世纪90 年代才发展起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广告业发展一直较为缓慢。1979 年以后,我国经济模式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贸易活动的频繁,促使大量本土广告公司的出现。但是,当时蓬勃发展的本土广告业面临着管理层面法制不健全、各级管理杂乱,广告业内竞争无序乃至恶性竞争,广告公司业务能力低下等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广告市场开始对外开放,吸引国外广告公司进入中国广告市场,外国广告公司在进入中国广告市场之后,按照国际惯例执行15%的广告代理费制度。本土广告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刺激推动了广告代理制在中国的发展。
1993 年7 月,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和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从1993 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开展广告代理制试点。1994 年广告代理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在国家行政力量的干预之下,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之间的代理关系得以确立,广告代理制开始成为我国广告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形成的广告代理制,在我国因为行政力量干预被生搬硬套地借用,以至于一直以来被广告界和广告业内认为具有行政管理制度色彩,遭到长期诟病。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在我国广告市场中,三方主体逐渐按照我国广告代理制的要求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广告公司受广告主委托制作广告,媒介发布广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升级,广告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广告业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