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伦理分析 代理决策下的共同决策

临床伦理分析 代理决策下的共同决策

我们都会感慨这个患者好幸运,有这样一个不离不弃的家庭,有这样一群不放弃的医护团队。但是冷静后思考一下,除了幸运女神的眷顾,到底是什么让所有的关爱和努力最终能够绽放出生命奇迹呢?我想,正是因为面对一个又一个难关和困难时,医生和患者家属一次又一次地做出了坚定且正确的临床共同决策(shared decision-making),才得以守得云开见月明。

患者在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过程中是不具备决策能力的。因此,在这个故事中她的丈夫——代理决策人(surrogate decision maker),成为与医护人员共同决定、并肩作战、后方支援的“战友”。固然,是法律赋予了患者丈夫作为代理决策人的权利,在无数个“病危”时决定着患者的生命走向;但是,唯有真正地代表了患者病前对“健康”、对“生死”的真实意愿,才算是合格地履行了代理决策人的义务。代理决策者在慎重地做出临床决策时,需要遵守以下两个标准:①替代判断(substituted judgement),即若已知患者偏好(patient's preference),或患者曾明确表达或根据既往事实明显推断,则必须根据其偏好进行临床决策;②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即若不知患者偏好,则必须以促进患者最佳利益为标准进行临床决策,具体包括减轻疾病痛苦、保持或恢复功能,以及维持生命质量等。代理决策者的决策若有违患者意愿或有悖伦理时,医生有权提出异议,甚至向伦理委员会报告、法庭诉讼等。因此,医生-代理决策人的共同决策,既是一种相互信任与合作,也是一种相互纠正与监督。在中国特定的国情与文化中,代理决策人虽然是一个独立人,但是其决定不仅仅来自于个人,更多地是来自于背后的整个大家庭。家长式的家庭文化盛行,不同的价值观冲击,这些都让决定不再那么单纯地只考虑患者个人意愿,而掺杂了更多的家庭伦理、经济文化等复杂因素。该如何呵护医患关系、做出最佳决策,是双方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医疗成败的关键所在,这值得我们在医疗实践中不断反思与总结。

这个故事以极其极致的方式告诉我们,唯有医患双方坦诚信任、竭力合作,方有可能达到医疗的最佳效果。我们感恩这样的患者及其家庭,也感动于医护兄弟姐妹的坚守不弃,让我们在前行的道路中感到温暖,看见希望!

(戴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