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伦理分析 共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紧密相连的医疗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之所以发生与建立,正是因为医患双方均是以追求患者健康利益为最终目的,即消除痛苦、治疗疾病及促进健康。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所显示出来的目的性,是高度明确、空前一致的。另一方面,医患关系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来说也是一致的。医方通过提供医疗服务从而获得良好声誉、经济回报、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精神满足,患方通过支付医疗费用、解除身心病痛后重返社会与岗位从而获得健康利益、再创社会利益、实现自我价值。
尽管医患关系中的双方主体均平等地享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仍然客观存在着各种层面的不对称性。首先,是知识与信息上的不对等。例如,医护具有医学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并且持续学习、快速更新知识体系,而患者及家属通常仅有最初级的科普知识与医学印象,还可能存在各种误听、偏听等反向信息干扰。其次,是医疗管理能力上的差异。例如,医护群体具有多学科诊疗、诊疗流程、统筹布局、学科管理等能力与经验,而患者及家属往往不熟悉院方的安排,比如就诊科室一多就晕头转向,门诊/住院流程一多就理不清头绪,重复排队挂号付钱拿药耗时和心烦。另外,医患双方不仅在教育水平、文化环境、宗教背景、法律意识及价值诉求等可能存在客观差异,而且健康重视程度、家庭支持与生死观念、家庭经济状况与医疗投入等的不同,也造成对医疗活动的不理解、不认同甚至矛盾冲突。
真实的医疗世界是错综复杂的,后新冠疫情时代里世界格局重组、经济社会变革,人性尚且面临着重重考验,身为医者的我们又该如何自处,如何寻找通往医患和谐“伊甸园”的道路呢?法律固然是最不可触及的框架与底线,但在此之上又该如何自处,我们似乎比以往更迫切地需要道德精神层面的滋养与指引。医生在追求医教研齐头并进的同时,不能仅仅把患者作为“病”的载体,作为疾病诊治、医学教学、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忽视了其“人”的主观感受与内心波动。一切的医疗活动都是因为患者而起,一切的医患关系也都是围绕患者而立。因此,所谓的“和谐”医患关系,简单说就是时时刻刻、方方面面“以患者为中心”。想患者之所想,解答患者的疑问、告知疾病的诊断,针对性地给出最优的治疗方案;急患者之所急,了解患者的经历、理解情感的波动,予以积极的回应;解患者之所难,当遇到诊疗困难或是伦理困境时,不无视、不推诿、不怕烦,共同寻找解决之道。正因为患者需要,我们所做的一切才有了价值!
我想,无论未来的世界如何改变,以“患者”为本方能让我们走得更远,走得更稳。
(戴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