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伦理分析 医患关系,具有医疗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
医患关系(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是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建立的医疗人际关系;广而言之,也是以医生为中心的医方群体(包括医生、药师、护士、医技、管理及后勤人员等)与以患者为中心的患方群体(包括患者、家属、监护人及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行为活动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关系,它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伦理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说,医患关系具有医疗契约性质。所谓契约,是指平等主体意志一致而产生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例如,医院接受了患者的急诊挂号、急诊冠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术等手术同意书,术后出具患者住院通知单、出院通知单,或是开具了医院转诊单等,均是医患双方对于患者医疗问题进行确立、终止、变更,医疗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协议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契约或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则需要背负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医疗契约又有其特殊性,不具备一般契约的程序和条款,不考虑经济指标和要求。因此,往往对医方有着更重的义务约束力,包括诊疗义务、解除痛苦义务、充分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而患者为弱势群体,则往往对其约束力不严格遵行。
从伦理角度来说,医患关系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患者出于对医方的极大信任而将自己的隐私、健康及生命交托给医方,同时医方因接受患方的信任和委托而力求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若要建立医患之间的良好信托关系,其重要前提与基础是增进医患双方的相互了解、相互交流,从而达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若医患双方能够保持相对长期、稳固的医患关系,则更容易建立起良好、健康的信托关系。如今,医疗资源、医疗水平有地域差异、医院诊疗向专科化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方兴未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如火如荼、医疗结算报销制度不断革新,等等,都给今天的医患信托关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医疗契约性质的信托关系。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唯有始终将患者的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抛弃,不放弃,方能不负患者之托。
(戴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