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幼儿园 小学化”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现就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