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市、县(市、区)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推动、教研指导、幼儿园小学主动衔接、家长配合、督导检查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实验区、试点园(校)建设。开展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试点园(校)遴选工作,全省共遴选20个幼小衔接实验区、200个幼小衔接试点园、200个幼小衔接试点校。每市推荐1—2个县(市、区)申报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没有列入省级实验区的,每个县(市、区)分别选择1—2所幼儿园、小学申报试点园、试点校。各市、县(市、区)要逐级设立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成立专家团队。吸收高校、教科研人员、骨干园长(校长)、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等专业力量组建省级专家团队,为实验区、试点幼儿园和小学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市、县(市、区)也要逐级组建专家团队。各市要积极推荐高校专家、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骨干园长教师等充实到省级专家团队中,每市推荐1—3人。

(四)编写指导手册。组织专家依据《指导意见》编写《幼小衔接指导手册》,分幼小衔接的基础知识、幼儿园篇、小学篇、家庭篇等四个方面,以问答的形式具体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小学、家长宣传和学习使用。(https://www.daowen.com)

(五)加大治理力度。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长效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小学化”、非“零起点”教学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园长、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双月调度和通报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实验区、试点园(校)的工作进展,确保如期完成实验任务,达到实验效果。各市将科学做好幼小衔接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幼儿园、小学年终评估和办园(学)行为督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及幼儿园年检等工作中。各市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