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溪书院的师资管理
1.书院的山长
端溪书院的山长据史料详查可考的有34位,分别是:李材、刘斯组、沈廷芳、吴延熙、全祖望、何梦瑶、陆嘉颖、马俊良、饶庆捷、冯敏昌、聂肇奎、刘彬华、吴诒沣、谢兰生、聂镜敏、张岳崧、赵敬襄、胡森、林召棠、蔡锦泉、吴家懋、史澄、苏廷魁、李光廷、易学清、梁鼎芬、朱一新、林绍年、何荣阶、林国赓、傅维森、杨裕芬、李良骥、陶邵学。
笔者对端溪书院以上山长的出身和经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如下表所示:

续表1(https://www.daowen.com)

续表2

续表3

(此表参考《端溪书院志》《宣统高要县志》《肇庆府志》等史料)
在端溪书院可考的34位山长中,具有进士功名的有28人,约占山长总人数的82%;其余山长除个别无从稽考外也大多是举人出身。由此可见,端溪书院山长的选拔倾向于有功名在身的人。端溪书院的恢复得益于朝廷文化教育政策的转变,山长的官学出身充分体现了朝廷的这种理念。乾隆元年(1736年)上谕: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两广督抚体察朝廷旨意,在端溪书院山长的选聘上不局限于其籍贯。在可考的山长中,有多位具有外省籍贯。尤其是聘请到了像全祖望这样的当世大儒,虽全祖望执教端溪书院的时间不长,但对书院的影响是深远的。
2.监院以及其他人员
监院是书院中的二号人物,地位仅次于山长。山长负责教学,监院主要负责书院的日常管理和行政事务,与官府的沟通也是由监院负责。山长作为学术权威、教学主管,一般不会去管具体事务,因此监院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有相当大的职权。监院始设于明代,盛行于清,主要由地方行政长官委派或由学官兼任。监院的权力极大,名义上受山长约制,但由于其是官方设在书院的代表,因此往往可以越过山长直接向衙门负责,甚至还有暗中监视山长的权力。
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梁鼎芬为端溪书院的监院订立了相关章程,规定了监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主要有:一、凡每月膏火,监院在讲堂发给;二、凡应课生徒,无论在院内院外,遇见监院,均宜恭谨,不得侮慢;三、凡住院生徒,到院之日,往监院厅上一揖,以示敬礼;四、院内生徒,新设出入写号簿,凡写号者,至监院门首自写,不得私出;五、每日酉刻,监院将院内巡察一回;六、院内院科、号房、更夫、院丁各色人等,全归监院管理,勤者加奖,惰者斥退。[21]
端溪书院的其他职事人员还有院役6名,书办1名,号房2名,茶房1名,厨夫1名,水夫1名,掌书1名,洒扫院丁2名,更夫2名。各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光绪十三年(1887年),梁鼎芬还为端溪书院制定了院役章程,如,“果能恪遵规矩,勤慎当差,每节由院长(即山长)自行优奖,以示鼓励”“院丁、更夫、水夫,各司其事,如敢不听监院、生徒使唤,即行斥逐。私自作弊者,送县究治,勤者有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