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溪书院的财政管理

三、端溪书院的财政 管理

1.书院的收入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上谕“联临御以来,时时以教育人才为念。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曾敕令各省通行。盖欲徐徐有待而后颁谕旨也。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钓誉之为。而读书应举之人,亦颇能屏去浮华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亲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着该督抚商酌举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豫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封疆大臣等,并有化导士子之职。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储国家菁莪棫朴之化。如此,则书院之设,有裨益于士习风而无流弊。乃联之所厚望也。”[29]雍正皇帝在这份上谕中明确指出各地要创建省级书院,端溪书院由于在总督驻节之地,属于省级书院,因此在受助之列,端溪书院获得朝廷拨款的意义重大,地方政府秉承皇帝旨意,对端溪书院的发展不遗余力,由此书院的经费是充足的。

雍正皇帝此次拨款一千两,年利息有二百四十两,闰年增加二十两。后总督郝玉麟又拨款二千两发商生息,每年可得利息四百八十两,闰年增加四十两,由肇庆府到盐运司领取。乾隆九年(1744年)奉拨每年银二百七十两,由盐运司拨给。同治十二年(1873年)知府瑞昌捐银一千两,年得利息一百二十两,闰年得一百三十两。光绪十年(1884年)知府绍荣每月加捐养廉银十九两二钱做加奖。光绪十三年(1887年)总督张之洞令开采端砚,商人何昆玉缴银二千两归书院,十四年(1888年)知府捐银三百五十六两三钱二分发押生息拨充端溪书院。(https://www.daowen.com)

另外,书院的岁收大部分靠固定地租。历年奉拨高要、四会、阳春、恩平、广宁、德庆、罗定等处田地租额共计银一千一百六十两七钱七分八厘,恩平县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新增田租十七两六钱八分六厘五毫,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田租收入,共计二千三百一十七两六钱零三厘,均解送到府充端溪书院之用。

综上所述,书院经费收入主要来自官府奉旨拨款、肇庆府下辖州县奉拨的田地租金、官员个人捐款以及砚商缴银等。

2.书院的开支

经费支出则包括山长、监院以及职事人员的薪资、生徒膏火与奖励和行政后勤费用三大项。光绪十三年(1887年),张之洞更定章程,书院按照支出预算直接向黄江厂领取。此后,书院经费充足,有时还出现余款,则用于《端溪丛书》的刊刻等。书院的开支浩大,实际每年的支出大概为四千五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