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理
冯敏昌为了“整顿旧规,稍尽乃职”,其《端溪书院学规》除了对学生的品德、学习作出引导外,还制定了一系列惩处制度。
冯敏昌给学生订立了考试行为规范,当敲击梆子三次,山长登上厅堂开始点名,对于那些没有听到点名就即刻领卷的考生,不准许将试卷给他。拿到试题之后,考生们不得返回房间翻阅书籍进行抄袭。假如不遵守规定,就会加以严辞指责,对其试卷进行密封,不予批阅。接近考试时,也要求只充分利用白天的时间,不允许提供蜡烛(用于晚上复习)。如果出现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出,就会宣布罪状,加以谴责。至于管办文书的属吏和看门人员,如果有协同换卷作案的,查出后,则严加惩办,不予宽容。
冯敏昌还制定了进出书院的行为规范。他认为“学问之道,在于求其放心”[26],要求学生心无旁骛,专心致志。但当时书院生徒中有很多做不到静心求学,外出而误课的人不少。冯敏昌感慨静下心来尚且都做不到,何况人还不在书院。当时书院生徒分正课、附课、随课三个等级,冯敏昌要求住在书院内的学习正课的生徒,每月最多只能准许放五天假,只有这样才能全部开支学费。正课生应当经常待在书院内读书学习,不应经常请假外出。如果不请假而私自外出,查房时一经发现,就以旷课论处,按照惯例,降为附课生。对于附课生,冯敏昌也要求严格,附课生既已报名住在书院内进行学习,那么也不应该经常外出。不然的话,何不就住在外面,这样岂不更方便?冯敏昌还规定书院生徒请假销假流程,防止假冒作弊。对于学生出入弹、唱、赌、饮之地,《端溪书院学规》规定轻则退学,不许再返学,重则送至上级教育部门责罚处理。而这些都是一贯的规定,必须遵照执行。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用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惩罚教育是对学生错误的强制性纠正,能引起羞愧、痛苦、焦虑、畏惧和悔恨,从而使人分清是非善恶,并通过意志努力去纠正不良行为习惯。毋庸置疑,必要的惩罚在今天的学校教育中也是必要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冯敏昌的《端溪书院学规》所涉及的教育内容有些已经不合时宜,但是其教育观在今天仍然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端溪书院学规》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教育资源,值得肇庆市各学校作为校本教材,促进学生修身立德成才;广东肇庆中学作为端溪书院的延续者,更应该带头加以发掘利用、传承推广。
【注释】
[1]谢兰生.鱼山先生传[M].钦州:佩弦斋藏版,嘉庆十六年(1811)刻本:8.
[2]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2.
[3]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2.
[4]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1.
[5]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1.
[6]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1.
[7]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6.
[8]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76.
[9]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2.(https://www.daowen.com)
[10]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380.
[11]梁廷柟.粤秀书院志:卷一[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224.
[12]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7[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39.
[13]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钦北文史:第1辑:冯敏昌诗选[M].1997:127.
[14]冯敏昌.小罗浮草堂诗钞校注:卷4[M].李寅生,杨年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212.
[15]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钦北文史:第1辑:冯敏昌诗选[M].1997:152.
[16]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7.
[17]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8.
[18]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7.
[19]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7.
[20]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9.
[21]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8.
[22]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8.
[23]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7.
[24]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第13册[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725.
[25]冯敏昌.小罗浮草堂文集:卷首·年谱[M].钦州:佩弦斋藏版,光绪二十年(1894)刻本:2.
[26]傅维森.端溪书院志:卷4·冯鱼山先生端溪书院学规[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