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溪书院的教学管理

二、端溪书院的教学 管理

1.书院的学规

书院作为教育机构和学术思想研究场所,经过历朝历代的不断完善发展,在制度方面已经比较完备。在办学思路、办学形式、教学管理、生徒招收等方面都有一整套的制度。尤其是在众多的官方书院中,模式化更是明显。书院的学规就是一所书院长期以来制度传承的一个最好例证,它阐释了书院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培养目标等。

书院培养学子首先在于德,立德树人成为永恒不变的精神内核。端溪书院自李材创建以来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学子,开肇庆乃至岭南教育的先河。端溪书院的学规现在看来仍有很强的现实教育意义。

乾隆十七年(1752年),一代史学大师全祖望接受了时任广东巡抚苏昌的聘请,出任山长一职。全祖望到任后,不顾病体,力求有所作为,他在《送耜堂掌教新会》中写道:“张林湛李都零落,木铎消沉三百年。”“年来绝学已榛芜,大雅危轮好共扶。”诗中所写既是勉励故人也是鞭策自己,虽“凄绝鹧鸪清夜泪,一樽为我酹南枝”,也时刻不敢忘自己肩上的责任。他还自比三国时期的虞翻,“仲翔真直节,垂老乃投荒”。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全祖望制定了新的学规。虽然只有“正趋向”“励课程”“习词章”“戒习气”四条,但是内容丰富。冯敏昌执教端溪书院,为了端正学生的思想,树立良好的学风,于是定了《端溪书院学规》,提出“正学宜先讲,志向宜先立。品行宜先敦,义利宜先辨。礼仪宜先习,五经宜背诵。书理宜疏通,文体宜先正。诗赋宜究心,书艺宜得功。诗学宜兼及,训诂宜先通。课程宜各立,应课宜自勉。出入宜节少,是非宜力戒”等主张。

2.书院的教学

端溪书院的创始人李材师从王阳明弟子邹守益,学“致良知”之学,而后别开生面,引领江右心学一代宗风。作为一代理学大儒,每到一地,李材无不聚徒讲学,传播“止修”学说。他认为,学者一切务必以“修身为本”,甚至说“古之欲明明德至修身为本,何谓也?盖详数事物各分先后,而本归于修身也。本在此,止在此矣”。修身的“命脉”只是一个“善”,“诀窍”只是一个“止”,领悟了这个玄机,方能“止真有入窍,善真有谛当”。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一贯主张“修身”,要求择善而从,博学于文,约之以礼。(https://www.daowen.com)

端溪书院在清朝康熙年间由总督赵宏灿复建,纳入官方控制系统。书院教学主要为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等,同时也学习致用之学,目的是培养科举人才。尤其是在清代,书院的管理被纳入朝廷的严密管控之下,书院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都不是书院能够自行决定的。乾隆九年(1744年),朝廷就统一颁行天下,规定了书院的教学内容。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一些书院的山长也通过自己的治学经验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学习包括经史之学在内的一些致用之学,不能为了科举限定了自己的学习范围。

3.书院的生徒管理

明朝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两广总督吴桂芳奏请朝廷将总督府从广西梧州迁往肇庆,从此两广总督驻节肇庆至清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共180多年。“肇庆毗接省垣,南控高廉雷琼,西扼浔梧桂林,旧广东、广西总督驻节之所,两粤人文所交会,故有端溪书院。”[23]毫不讳言地讲,端溪书院的发展同肇庆作为两广总督府的地位是分不开的。

作为一所省级书院,端溪书院可以招收两广学子。书院有一定的学额,分为正课、外课和附课三种,每课又分为生监、生童两级。端溪书院之初设正课生童120名,后改为正课生监60名、生童20名,附课生监160名、生童80名,共320名。按规定,书院每年招考一次,考试之后,书院会根据考试成绩来奖励成绩优异者。

端溪书院属于官办性质,而且位于总督驻节之地,因此端溪书院有官课和师课。“凡甄别有名者,自来年正月至十一月,期以二十八日,督抚、藩臬[24]、运粮、肇阳罗道,次第轮课,为官课。”[25]二月至十一月之初三和十八日为师课。光绪十三年(1887年)张之洞就任两广总督,裁撤藩臬、运粮四课,自正月至十一月改由督抚、肇阳罗道、肇庆府递月轮课。师课由山长每年二月定期授课,监院禀请道府到书院启馆,山长率领诸生诣景贤阁全祖望祠行礼,启馆后诸生依次谒见山长。官课师课均为一文一诗,全祖望做山长时在师课外增加古文策问诗赋表论,后只在冬季课诗赋。梁鼎芬和朱一新做山长时每课均兼课经古各艺。林绍年时改为每月初三日课诗文、十八日课经古,并成为定制。

官课生监超等原额18名,文童、上取原额皆5名,光绪十三年(1887年)总督张之洞增定官课超等24名,上取10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复增定师课超等24名,上取10名;超等之次为特等,无定额,余为一等上取之,次为中取,无定额;余为次取,劣者不列。正课生童有膏火有饭食,附课生童仅有饭食。旧例,课期登堂列坐按名给食,旷课则没有。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前附课仅应官课来院执赞,后改为允许兼应师课。光绪十三年(1887年)张之洞、梁鼎芬改定章程,由黄江厂(税务机构)代为支取生童贽仪、节仪,增支监院薪水,加给役食。无论正课附课,生童皆许应官课师课。[26]

官课师课超上等皆有奖赏:官课特等奖5名、中取奖前3名;师课特等奖10名,中取奖10名。旧例,官课取列等地、名数按照定额发榜,……易生流弊。因此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五月规定遇有不足额者按额按名各给半奖,其余半奖拨入师课,加给前列,第6名至10名各三钱,特等15名各二钱。童列上取5名,首名奖银七钱,第2名3名各四钱,第4名5名各三钱;中取10名各二钱,每课除奖十两六钱外,还发给书办为纸笔费。闰月停课,闰月利息一并归十一月加奖超等,首名加一两,第2名3名各加五钱,第4名至10名各加三钱,特等15名各加一钱五分。上取首名加五钱,第2名至5名各加三钱,中取10名各加一钱五分。[27]

端溪书院招收两广地区子弟,有些生徒走读,但大部分生徒需要住宿。按惯例,书院扃试不会持续到掌灯之后,由于多有生徒住在书院外,因此允许携带考卷回家,次日交卷。由于积弊甚多,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想改变现状,但收效甚微。为了维持书院秩序,书院要求严格住宿制度。时任山长的梁鼎芬因此制定了严格的住院章程。如有:

(1)凡正课、附课生徒,皆可住院,惟必要院长择取,不得自行迁入。

(2)各生徒清晨即起,二鼓后即睡,起居有常,方能读书

(3)各生徒如以事他出,务当向监院门首写号注明。不遵者,革课出院。

(4)各生徒禁止夜出。不遵者,革课出院。

(5)各生徒不得短衣赤足,群立房门,既玷斯文,尤乖礼法,不遵者,记大过一次,至三次,革课出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