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风险规制作为一项区别于秩序行政、给付行政的新型行政任务逐渐兴起。在风险规制合作治理模式下的正当程序对于促进风险规制合法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有利于防止风险规制决定中的恣意妄为,保障公民权利;其次,能够促进理性风险规律决策的形成;再次,有利于提高风险规制的可接受性;最后,有利于风险规制过程中人的尊严价值的维护和实现。与传统行政体制下具有高度封闭性和对抗性色彩的正当程序不同,风险规制正当程序应当建立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