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2025年08月11日
第六章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法律对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处于相对弱势的学生群体的关怀,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维护着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然而,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这种平衡关系便被打破,学校与学生之间因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频起纷争。受害的学生家长往往指责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安全管理的注意义务,而学校则主张自己已尽所能,不能承担“无限责任”。面对双方的纷争与诉求,法官往往会基于同情弱势而偏向利益受损方。由此导致学校在媒体的指责声中走向另一个极端,试图通过取消春游、校外实践活动,甚至课间休息等来尽可能地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继而又引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的不满,加剧双方的矛盾。
不论对于学校、学生,还是法院,目前最重要的是需要厘清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应尽到何种注意义务,而这种注意义务的合理限度又该如何界定?基于此,我们采用案例大数据的研究方法,择取真实发生的、并且已经法院判决的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案件,通过分析法院对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判定,反观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中的注意义务与合理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