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校园安全协同治理

第五章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校园安全协同治理

现代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来保障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充分调动利益相关人的积极性,才能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安全治理作为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任务,是现代政府必备的主要能力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现代社会公共安全治理的唯一主体。把政府视为公共安全治理的绝对主体是传统管理机制的特征,与现代政府应是责任政府、“小政府”的观念背道而驰。现代社会公共安全事务更多体现在民众日常生活中,需要“通过公民民主参与方式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1]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变动,利益格局逐渐多元,利益纠纷和利益冲突愈演愈烈,激化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学校原有的单一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治理方式在应对校园安全的复杂局面及校园安全事故的纠纷解决方面都极易产生新的次生危机。在校园安全频发的严峻形势下,要切实提高校园安全治理绩效,就必须重新审视校园安全治理的可能性路径选择,优化治理模式,积极推进治理创新。中小学校园安全治理作为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调动政府、学校、企业、家庭、社会的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各个层次主体的积极作用,构成多元主体协同护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