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

三、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

通过调研,笔者了解到,造成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国家立法、学校管理与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只有深入了解校园欺凌事件背后的原因,才能真正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国家和地方立法缺乏对校园欺凌治理的规范

面对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一直以来,国内社会的主流观点认为应该以劝说引导、教育为主,校园欺凌立法、处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由于校园欺凌制度与法律的欠缺,相应的干预机制比较滞后,使得校园欺凌问题研究长期停留在道德层面。校园欺凌立法的欠缺,特别是以下方面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校园欺凌治理实践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对校园欺凌进行明确界定。这就导致在实践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学校及行政部门在预防和应对学生欺凌时都存在对学生欺凌认识不清、认识不足的情况。二是相关治理部门职责不清。实践中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欺凌防治的权责不清、责任推诿是影响欺凌防治的重要因素。三是目前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制度不完善。如防治欺凌专门机构及相关岗位教师职责不够明确,发现和举报欺凌的途径不够畅通,学校欺凌事件突发应对不足,对学生进行反欺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四是欺凌者责任的认定问题。由于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此明确规范,容易导致实践中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不规范、不及时,从而激化矛盾。五是家长与社会责任的不明确。

(二)学校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的管理不到位

一是学校对反校园欺凌的认识不到位。不少学校的管理者或教师首先对什么是校园欺凌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很多学校认为只有构成严重冲突暴力的行为才是校园欺凌,而对于日常中可能出现的言语欺凌、轻微的肢体欺凌则认为是同学之间的玩耍打闹。另外,还有的学校考虑到自身学校的声誉,不愿意承认和正视学校存在的校园欺凌问题,会采取回避或掩饰的态度,从而导致学校已有的校园欺凌事件或欺凌行为的征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等于变相纵容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存在。二是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校园欺凌预防机制。实践中,中小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主要依靠学校和教师,但实际上学校缺乏相应的程序化处理,如早期干预、事件上报、事中处理等全方位机制。单纯依靠学校和教师,而没有明确的规则,容易在防治过程中产生问题。三是学校处理和应对校园欺凌经验不足。有的学校虽然能够正视校园欺凌问题,但由于对校园欺凌的界定、处置程序、处理等问题还处于模糊状态,上位法及上级文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学校有时不知该如何去做,从而容易激化校园欺凌的家校矛盾,影响校园欺凌的防治效果。

(三)学校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不高

在2014年针对天津市三个区县所做的抽样调查中,关于您认为“学校在预防校园欺凌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校长和教师的回答虽有一定不同,但都认为“学校偏重于教学,忽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缺乏对教师进行校园欺凌防治的专业培训”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所遇到的重要问题。

在“你认为目前学校的教育工作应加大哪方面内容”调查中,教师们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都应当加强(见图4-5)。

图4-5 教师认为学校教育工作中应当加强的内容

1.道德与法治教育

学生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不高是造成校园欺凌的重要原因。施暴学生不知何为犯法,实施暴力行为肆无忌惮,受害学生不知如何救济,隐忍负重或是以暴制暴,从而导致校园欺凌事件层出不穷。目前学校已经认识到学校教育对学生的重要性,而校园欺凌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目前道德与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是学校普遍重视应试科目,像道德与法治这样的非应试科目还没有得到有效重视。很多学校都把该类教育的内容放在班会课上简单讲讲,内容设计并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二是教育形式比较单一,以说教式教学为主,学生掌握和理解的程度有限。在“你更喜欢什么样的法治教育形式”调研中,学生普遍更喜欢去法院旁听,参观监狱,模拟法庭,排演小品、话剧等形象生动的教育形式(见图4-6)。三是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资源有限。法治教育是一门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任教,而我国中小学很少有法学专业的专任教师。尽管学校对教师有定期的法律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短、实效性差,培训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虽然有的学校也意识到具有实践性、生动性、形象化的教育形式更符合学生实际需要,如法院旁听,参观监狱等,但这种形式的教育需要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资源和支持,缺乏互动的联动平台导致这样的活动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

图4-6 学生喜欢的法治教育形式

2.心理健康教育

在2014年的调研中发现,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学校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亟须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辅助体系。调查显示,与同学产生矛盾摩擦后,仅有19%的同学选择找老师交流,请老师帮助自己解决困难;还有38%的同学选择找家长倾诉,寻求父母的安慰与鼓励。对于学校预防暴力犯罪上存在的问题, 44%的同学认为学校不能及时关注有问题学生的情绪,缺乏对个别同学的关爱和帮助。可见,当学生出现心理或情绪上的问题时,他们宁愿和自己的同辈群体交流,也不愿意求助于老师。学校并没有健全的心理辅助体系,缺乏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及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对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对心理辅导教师的培训缺乏,即使有,也是各科教师应学校要求,利用寒暑假,参加短期培训,通过考试后颁发结业证书。但类似这样的培训并不够专业,短期学习对于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并不能系统掌握,更不能熟练运用于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的实践当中。

(四)家庭环境的影响和家庭教育的缺失

在2014年针对天津市三个区县所做的抽样调查中,关于“您认为导致学生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是什么?”提问中,教师和校长一致认为“家庭环境影响,家庭教育缺失”是主要原因。同时,我们发现,导致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家庭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见图4-7)。

图4-7 教师认为导致学生实施暴力行为的家庭影响因素

从图4-7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家庭教育缺失作为导致校园欺凌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家长对孩子缺乏关爱和教育。有的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常常对孩子疏于管理,认为只要满足孩子的吃穿即可,而忽略了心理教育;还有的家庭由于父母离异或早逝,致使孩子缺乏来自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容易走上错误的道路。二是家长过度溺爱孩子。对孩子的管教以顺从为主,面对孩子犯错不及时纠正,养成了孩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态度,一旦遇到事情可能就以暴力解决。三是家长自身素质不高。法治意识不强,教育孩子能力有限。这类家长或是本身就存在不良行为,对孩子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或是有心教育孩子,但无奈自身知识有限,对孩子的教育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同时,我们也发现,家庭经济原因在家庭因素中并不占主导作用,家庭贫困并不是孩子实施暴力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

(五)学生个体生理及心理特点影响

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主体多为10—18岁,该阶段的青少年具有生理机能发育趋于成熟、精力充沛的特点,但是该阶段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自控能力较差,容易产生校园欺凌事件。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可能更加内心敏感,人际交往困难,具有自我封闭的倾向。校园欺凌加害者大多数是心理发展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他们做事不计后果,容易感情用事,一些小事就容易引发强烈的情绪波动,而且对于暴力的认识不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实施暴力前与实施暴力中对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认为所进行的行为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社会环境和不良文化的影响

在2014年针对天津市三个区县所做的抽样调查中,对造成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原因方面,教师认为“社会环境中不良文化引诱、影视网络书刊中不良文化引诱、社区教育匮乏”是主要原因。在对教师访谈中了解到,目前社会大环境对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造成很大影响,成人社会所存在的拜金、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缺乏正义、黄赌毒等严重影响和腐蚀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在关于导致低龄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社会影响因素调研中,教师认为,“网络、电影、电视等传媒中色情与暴力内容的不良影响”最为重要,比例达47%。其次是“社会中出现的拜金、腐败、黄赌毒等不良思想”,比例占40%。这说明,网络、电视等传媒力量及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巨大,单纯依靠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显然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