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依稀记得四年前那个炎热的夏季,埋头撰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论证书,当时选题时脑海中闪过若干关键词,但最终定格在了“校园安全”上。校园安全似乎是个永远不会“过时”的话题,之所以让人一直关注,总在思考,是因为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着或大或小的校园安全事故。校园欺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幼儿园虐童……媒体不间断地对校园安全事件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更让人心痛不已。
校园,本应是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是我们大众所认为的教书育人、不沾染世尘的“象牙塔”。然而,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社会的快速到来,校园安全的风险来源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进而给校园安全治理带来相当大的挑战。这几年,基于课题研究的需要,我们查阅了很多校园安全的相关文献,关注了很多涉及校园安全的新闻事件,阅读了大量关于校园安全事故的裁判文书,也走访了很多基层学校,我们发现,校园安全的风险防控远非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也远非学校这个单一主体能够完成的。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变动,社会的专业化分工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学校原有的单一主体的“控制式”“命令式”治理方式在应对校园安全的复杂局面及校园安全事故的纠纷解决方面都极易产生新的次生危机。中小学校园安全治理作为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调动政府、学校、企业、家庭、社会的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各个层次主体的积极作用,构成多元主体协同护校的模式。也正是基于此,在撰写此书的过程中,为了构建尽可能完整而科学的校园安全风险规制体系,课题组的成员们几经讨论,一致认为,校园安全风险的规制不仅需要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责,学校的风险内控标准,还要突破传统思维,引入市场机制,让法律顾问、校园保安、先进的物防技防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其中。除此之外,我们还想到校园安全相关主体的作用,比如,媒体在校园安全舆论中的定位,如何发挥家庭与社区的作用等。
与此同时,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一旦发生了校园安全事故,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基于责任认定往往频起纷争。特别是对于学校责任的认定,很多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出了事儿,学校必须负全责,这也导致了实践中不少学校开始选择消极防范措施,从而影响到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基于此,我们选择了通过司法判例大数据的研究方法,展示了不同类型学生伤害事故中法院对学校责任的判定情况,并由此提出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合理限度,为实践中学校安全的风险防范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建议。
本书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依法治教视域下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的主要结题成果,凝结了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其中部分研究成果也获得了相关决策采纳和转化。如关于校园欺凌的对策研究,成为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的重要立法参考;关于体育运动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获得了上海市副市长的批示;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标准化的研究,转化成了天津市地方政策文件。
感谢本课题的课题组成员们,是大家共同的努力和思考,才促成了今天这本研究成果的最终出版。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由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方芳老师撰写;第三章由东北师范大学的王箭老师撰写;第六章由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的陈涛律师撰写;第七章由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汪莉老师撰写。此外,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赵亮老师和汪莉老师还分别撰写了第一章第三节理论基础部分和第五章第一节法律顾问部分内容。
书稿付梓之时,也有些许遗憾,囿于时间有限,所思有限,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未能及时深入研究的问题。不过,学术研究永无止境,校园安全问题的探讨还大有空间,权当本书抛砖引玉,希望学界同人们可以继续就这一问题深入研究,为实践中校园安全治理的相关主体提供更多有益的对策建议。
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老师,是你们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工作方式得以使本书顺利出版,谢谢你们为此付出的辛苦和汗水。
此时,正值立春时节,又逢农历新年,伴随着人们对新的一年的憧憬和希望,让我们一起继续前行。
201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