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的专业化服务

一、校园保安的专业化服务

校园保安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在学校、幼儿园为广大师生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当今,校园保安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作用愈加凸显。

(一)我国校园安保组织体系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实践来看,中小学校的安保组织基本上是校内安保和校外警察相结合的模式。从校内安保组织来看,主要包括三个层级,一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一般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部门领导为机构成员,负责总体组织、领导和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学校安全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学校的保卫、总务或后勤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三是学校安全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各校聘用的保安,也有个别学校有自己的校卫队,具体负责学校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措施。从校外安保组织来看,根据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具有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职责。所以,公安机关的警察也是保护校园安全,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另一安保主体(见表5-1)。

表5-1 我国校园安全保卫组织体系

从组织体系上看,我国的校园安保组织看似比较健全,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安保人员缺乏专业性和执法权,导致保安护校模式的实效性有限。自近年我国接连发生多起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后,从国家到地方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保问题,国家教育部要求每所中小学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目前我国中小学基本都通过保安服务公司或者自行聘用保安,负责学校的门卫查询、校内巡逻和安全守护等保卫工作。笔者走访多所学校,发现目前这种保安护校的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护校的结果并不乐观。一是保安的专业素养较差。目前学校雇佣的保安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大多是高中以下学历,缺乏专业的技能培训,在业务、法律知识及新技术应用上相对欠缺。保安的安全保卫职能往往仅被弱化为“看门人”,对不法分子无法构成强有力的威慑力。而且一旦发生暴力事件,以现有保安的能力恐怕无法有效应对。二是保安没有执法权。校园内的保安是没有执法权的,也就是说,如果遇到可疑状况或突发险情,保安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可能无法及时阻止。像中小学校园这种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场所,一旦突发安全事件后果将非常严重,如果在发现可疑情况时能提前制止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保安没有执法权很可能会贻误制止的最佳时机。三是保安人员数量少、年龄偏大、力量明显不足。有的地区的中小学无论学生人数多少,大多只配有1—2名保安,并没有根据师生人数确定保安配备的比例。再加上一些学校聘用的保安年龄偏大,这样的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校园安全,明显力量不足。

其次,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缺乏与学校的日常联合机制。自2010年学校安保工作引起重视后,很多中小学都与所属区域民警形成了共同保卫机制,一些民警也会定期在学校周边巡逻保卫。但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大多民警只是兼职,使得民警护校的趋势有所下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保障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有些省市公安机关也在探索和实践“校园警察”制度,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警力不足的原因,大多数地区的警察只能在上下学的高峰期在校门口巡逻,不能实现“全日制”驻校。一旦校园内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无法第一时间出现和制止。二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校园警察”制度作保障,岗位定责、业务培训、工资待遇等问题都无法解决,一旦其他地区需要抽调警力,校园警察就面临“流失”的危险,难以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三是公安机关和学校在日常校园安全管理上缺乏建立有效的联系及合作机制。当可疑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当学校发现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又不能及时赶到,致使不幸事件发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学校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并不多,双方也没有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从而导致在共同护校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合作机制。

最后,安保经费不足导致安保组织运行缺乏保障。学校安保组织的运行需要相应的经费作为保障。校园安保人员的聘用、培训,配备安保装备,都需要资金作支撑。目前有些地区对校园保安待遇较低,甚至无法保证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也是造成学校难以聘用到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保安人员的原因之一,更不用说日后再花钱培训了。由于资金短缺,有些学校没有校园紧急报警设施,保卫装备配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即使有些学校已经配有安全保卫设备,也是设备陈旧老化,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校园保卫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目前学校的教育资金大部分都集中配置在教育教学方面,投入学校安全保卫领域的经费则很不充足。安保经费的解决,单靠学校自身力量难以实现,需要政府统一建立专项资金,划拨学校用于安保工作,从而保证安保组织的正常运作。

(二)市场化机制下校园保安的服务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保安服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84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到2010年,全国由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280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专业化的保安服务担负了大量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对于增加就业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保安服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须加以规范的问题,如除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外,大量保安组织和人员从事的保安服务活动,还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保安员缺乏培训,服务不够规范,引发与客户的矛盾,甚至酿成治安案件。因此,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进行了明确规范。相应地,校园保安作为保安服务的一种重要类型也得到了规范。但是,在市场化的校园保安服务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学校加以注意和规范。

1.校园保安的聘用

尽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服务进行了明确规范,可是社会上依旧充斥着一些不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有些是单位自己办的,有些是个人变相经营组建的,这些保安服务公司混杂在保安服务业市场中有时难以辨别。2015年,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但不少校园在保安使用上,不是从保安服务公司直接聘用,而是经过其他中间机构,变“双重”管理为“多重”管理,存在严重的“管用脱节”现象,为校园带来诸多安全隐患。[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聘用有严格规定。但在实践中,个别保安服务公司在聘用保安员时,求简单、图省事,登记前不了解其家庭背景及现实表现、不做政治审查、不参加公安机关考试、不进行相关培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与各类保险、不落实体检,直接派驻到工作岗位,造成校园保安队伍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年龄结构偏大、知识技能欠缺,无法满足校园安全保卫的需要。

2.校园保安的管理体制

在落实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过程中,有的学校把保安当成“外人”,把对保安的日常管理推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保安服务公司,自己当“甩手”掌柜。有的学校事事都安排给保安,人为加大保安的工作量,牺牲保安的休息时间,造成保安与学校在工作上的对立,影响工作效果。有的保安服务公司或中间机构,对校园保安管理缺乏应有的制度与力度,只派驻不监管,未定期到所派驻的学校进行沟通、了解,校园保安的“双重管理”变成“无人管理”,校园保安完全处于“放养”状态。

3.校园保安的培训不规范

保安服务业是一个新兴的特殊性服务行业,但综观我国保安服务业教育培训的现状,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培训质量”的思想倾向,培训内容不规范。目前,我国保安教育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培训机构自行其是,培训内容偏差很大。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保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实际上,三个月的培训只是对保安人员训练时间的最低要求,对于较高层次的保安人员的训练,这点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即便如此,许多保安服务公司从本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连最低的培训时间也保证不了,甚至不经过培训就上岗。同时,对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缺乏考核制度,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考核制度。虽然有关文件要求保安人员必须经教育训练,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但从实际情况看,此类考核只是走过场,并不能落到实处。

4.保安人员工资待遇低,无保障制度

最近这几年,各地保安人员流失率很高,造成保安队伍人员更新频繁,业务不精,服务质量难以提高,这种现象制约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保安人员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据调查,目前各地保安员的工资待遇与国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保安人员收入大都维持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没有保障。有的公司缺乏奖惩机制或只惩不奖,员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社会上一部分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者急功近利,不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影响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再加上由于保安工作大都是门卫、站岗,工作单调、枯燥,很容易产生厌烦心理和不愿干的念头。

(三)市场化机制下校园保安服务的规范化

校园保安是目前我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建立和规范保安人员从聘用、培训、配备、职责分配到待遇等一系列制度是保证保安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尽管目前我国没有针对校园保安的统一立法规定,但很多地方针对本地校园保安都进行了规范。例如,上海市教委、公安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公安局起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服务规范》分别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安管理和服务标准进行了规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1.规范校园保安的聘用

从聘用上来说,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学校应当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行招用有资质的保安员,但应当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备案。保安员应当具有救护能力和安保技能,同时要有工作经验,以青壮年为主。针对校园工作的特殊性,保安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一定的心理测试、安保技能测试等,保证从事校园安保工作的保安具有专业技能。同时,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5条规定:“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校园保安必须从有资质的保安公司聘用,减少中间参与机构,确保双重管理有效落实。保安服务公司要规范保安招聘、政审、体检、培训等环节,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类保险,确保校园保安基本权利、基本素质的落实。公司与学校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同一标准、同一要求,加强相互沟通与交流,正确处理好管与用的关系,全面掌控校园保安实际表现,防止管用脱节。

2.明确校园保安的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3.校园保安培训的规范化

在市场经济中,行业与行业的竞争,企业与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与人才的竞争。保安服务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保安人员的素质有特殊要求。建立一支训练有素,思想业务双过硬的队伍,才能在稳定校园治安秩序和政治安定中发挥作用。同时,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智能化犯罪越来越多,高科技手段在安全防范领域的普遍应用,对保安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是提高保安队伍素质的根本途径。一是建立统一的、正规的培训机构,把对培训机构的管理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公安机关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经费、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允许从事培训业务,否则,坚决予以取缔。二是科学制定培训的时间、内容、标准。根据保安人员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标准,进而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确保培训质量。经初步面试、政审合格后,公司应对拟聘用的保安进行公司文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性质等方面的详细培训,讲清福利待遇、奖惩机制等敏感性问题,明确任务要求、岗位职责等。保安被派驻到学校时,公司与学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针对办学特点等进行岗位辅导,熟悉掌握各类安保器械、报警系统等使用、管理,明确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规定中守护、巡查、安全技能防范、随身护卫等具体工作及要求。学校可对保安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培训,不断提升其使命感、责任感。三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保安服务业应借鉴其他行业如律师业、会计业的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机关颁发上岗证,才允许从事保安服务业务。这就避免了各地在考核过程中走过场、走形式的混乱现象,确保保安人员的素质。

4.提升保安人员的物质保障

保安人员的大量流失和所造成的保安队伍不稳定现象,已严重影响到了保安服务公司的队伍建设和正常经营。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工资福利保障。保安人员的工资应与所在地区职工的正常生活水平相符,福利待遇应与国家职工福利待遇相同。保安服务公司应制订保安人员工资浮动方案,实行责任底薪的基本工资和绩效的提成奖金制度,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落实保险制度。随着国家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每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有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保安服务公司应为广大保安人员缴纳保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者应克服自己的投机心理,把保险纳入企业的长远建设去考虑。二是有计划地将优秀的保安员由临时制转为长期制合同工,这一部分保安人员主要是指保安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保安工作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骨干分子。对转为长期合同工的保安人员,实行待遇上要适当倾斜,如解决户口问题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既将对在职的保安人员起到激励作用,也会对社会从业人员起到吸引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保安队伍和服务质量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