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内控标准的主要内容
“校园安全标准体系,是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逻辑组合而组成的系统。”[3]校园安全离不开标准化,因此,就需要制定大量的管理标准,以对校园安全标准化活动进行规范。根据我国关于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法律规范规定,笔者建议,建立由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人防建设、物防建设、技防建设、安全教育与演练、安全事故应对等要素组成的标准化体系。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1.安全工作规划
学校应将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和安排校园安全工作。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2.安全责任制
学校应建立校园安全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安全责任制度体系。包括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内部不同层级岗位之间根据各自职责范畴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3.资金投入
学校应在本校的经费预算中保障校园安全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及建设投入,保障学校安防设施的建设。
4.安全档案
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二)制度建设
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需要其积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及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学校安保与门卫制度
第一,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和报警设施。学校安保人员应当着装整齐,配备统一标识,按照公安机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第二,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询问登记制度。学校安保人员应当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要求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校秩序的人员离开学校区域。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线路和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第三,学校安保人员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的人员予以制止。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保护现场。第四,学校安防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转。安保人员及安防设施所需相关费用,由学校举办者负责解决。
2.建立消防、通道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第一,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区域,应当配备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报告厅、楼梯口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在容易发生拥挤的通道和时段,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疏导,防止学生发生拥挤踩踏。
3.建立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第一,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和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
4.建立危险品及特殊设备专项管理制度
学校危险品及特殊设备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文艺、体育等其他技能操作用品及设施设备,教学实验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学校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和器械、电力等设施设备。学校对以上危险品和特殊设备的储存、使用、保管、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物品的专项管理制度,严格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其安全性。
5.建立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做好学生的医疗卫生安全保护工作,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和人身伤害的基本处置;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第二,学校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疾病防控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学生群体服药。第三,中小学应当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另外,学校卫生安全方面还需注意,学校统一购置的学生服、军训服、被褥等絮用纤维制品,应当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安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7.建立安全信息通知制度
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的情况包括: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未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学生擅自离校或者擅自离开校外活动队伍、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或者心理异常等情况。
8.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9.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制订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依法需要批准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10.突发事件停课制度
发生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重污染、暴雨等特殊气象天气和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课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将停课安排告知监护人和学生,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11.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维护校园信息网络安全。
12.明确教职工、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对学生安全教育和保护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得有侵害、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当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不得擅离岗位。
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发现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应当如实告知学校。
13.学校安全保险制度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防建设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
2.保安员的聘用及管理
学校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择优聘用保安员,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学校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3.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
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执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对发现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4.门卫管理
学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
5.校园安全巡查与检查
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学校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四)物防建设
1.学校围墙高度
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
2.门卫配备器械要求
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
3.防盗设施要求
要求在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和其他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4.路灯要求
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5.消防设施要求
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校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6.危险地提示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7.交通警示
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性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减速带等。
(五)技防建设
1.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要求
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要求
学校门卫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警报装置。
3.安防监控室的设置要求
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并由专人负责,保证有人员值班;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
(六)安全教育与演练
1.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2.安全教育的时间
学校在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的形式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
4.应急演练要求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演练方案的要求,成立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的演练指挥部(领导小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七)安全事故应对
1.学校的通知救助义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学校的上报义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3.事故解决方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