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

第二节 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

基于“没有准确的概念,明晰的思想和文字也就无从谈起”[15]之考虑,在探讨如何构建和优化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制度之前,应当对其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协商制度,是指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如学校、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人等)在非由第三方主导的情况下,针对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赔偿方式、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一系列问题,在自愿、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