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件的媒体效应

二、校园安全事件的媒体效应

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在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发现、扩散、应对、处理、善后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新闻媒体是否存在示范效应”“新闻媒体报道是否对系列学生侵害事件的连续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讨论成为国内学者热议的话题之一。不仅新闻媒体本身,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也纷纷加入讨论中来。从讨论的角度来看,大多学者所持的是效果论的立场,争辩的是新闻媒体报道在校园安全事件发生中所起的作用。从争辩的结果来看,可以将这些观点归纳为三种 [9]:第一种观点持“肯定论”,认为媒体的报道的确是引发后续类似恶性案件的导火索。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如此巧合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屡发戮童惨案,根源或许正是媒体渲染报道的结果。[10]由于当前网络和社会媒体追求吸引受众的眼球和增加点击率,扩大自身的传播效应,对有些负面新闻大肆报道,甚至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对新闻事实加以放大、夸张,对受众产生了强烈的消极心理暗示,产生了“示范效应”。第二种观点持“否定论”,认为这系列的校园安全事件与媒体的报道方式无关,媒体应当坚定履行对公众知情权负责的报道义务。“这类事件显然不是靠媒体的自省或者规避报道就可以做到的”,媒体有报道事实的义务,公众有知晓事实的权利。第三种观点持“平衡论”或称为“规范论”。2010年,在《新闻记者》第7期上连续刊发了三篇文章,这三篇文章的作者分别是杜骏飞、阴卫芝、周海燕等,他们持的是一种较为客观、平衡的观点,并且强调对新闻传媒自身的规范。他们认为,不应完全忽视媒体报道对校园安全事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但是,不能就此提出媒体不做或少做报道。[11]新闻媒体在面对校园暴力事件时,需在“必须报道”和“新闻报道伦理”之间求得平衡。除了新闻报道的责任外,这些系列校园安全事件背后折射的媒介伦理议题,以及媒体如何规范自身报道行为,需要更加被关注。

从上述观点来看,这场争辩尽管在开始的时候是围绕着新闻传媒在报道校园安全事件时的适宜性和方式展开的,但是它进一步引发了新闻传媒对自身责任、规范性以及伦理问题的思考。由于校园安全事件的报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未成年人、涉及教育部门、涉及人性的敏感问题。因此,在构建校园安全方面,尤其是校园的舆论安全和心理安全,传播媒介到底要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值得深入探究。目前从国外对校园安全体系的研究来看,媒体并不是独立在校园安全体系之外的,而是被纳入校园安全体系中的一个联动环节。在涉及校园安全的事件中,政府、学校、媒体、社区、家长共同组成一个校园安全防御网,媒体真实地但有限制地向社会报道相关信息,并教育、引导民众共同关心和保护校园安全,是媒体报道被赋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