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决策程序
政府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力和职能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而作出的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决定,是指政府在管理活动中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对各种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政策和行动方案等作出评价和选择。
(一)校园安全风险规制的集体讨论程序
集体讨论决定是与个人决策相对的,政府决策应是由决策集体共同做出的。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欠发达,行政管理事务也比较简单,单凭一把手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就能够处理好相关行政事务,加之个人决策效率较高,因此,个人决策一直是中国各级政府的主要决策方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因个人决策失误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损失,故而个人决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集体讨论决定成为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中频繁使用的决策方式。通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可以广泛收集信息,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决策集体成员“对决策背景的深入了解、对决策问题的确定、对决策方案的共同商定、对决策结论的反复推敲以及决策集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可使公共利益得以维护”[31],也能保障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校园安全风险治理决策因涉及主体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需要政府进行集体讨论然后作出决定,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校园安全风险规制的政府决定程序
1.确定议题
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之前,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人员就必须对校园安全风险治理决策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各方利益群体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议题。对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应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面比较广、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应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应进行论证评估及合法性审查。
2.召开会议
议题确定之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要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深度沟通和充分准备,在召开会议之前,要向出席会议的相关行政人员发出正式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其相关要求等,以保证参会人员有时间了解相关议题情况。会议一般是根据具体讨论的事项由行政领导者或者书记召集和主持,并且由指定的行政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出席人数应该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一半。
3.充分讨论
参加会议的行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成员之间既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还要表明态度:“同意”“不同意”“弃权”等,并且要说明持相关态度的理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导向性意见。
4.实行表决
对所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表决时,应当根据议题逐项表决,并且要根据充分讨论的结果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表示同意的方案即为通过,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表示不同意的方案就要暂缓作出决定。主持会议的领导在作出通过或者暂缓决定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分析,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5.执行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就要由参会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执行方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在决策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作出临时处置时,应当事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6.监督检查
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对决策方案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纠错及赏罚办法。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决策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失误,并纠正完善。参会人员都应该对集体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给国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那么主持会议的领导者应承担直接责任,其他参会领导和成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个人或者少数人不遵守集体决策的原则,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或者擅自更改集体决定,独断专行等情形,要依法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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