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校内协商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构建校内协商解决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是指中小学校确立的为当事人处理、化解和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协商方式、协商程序、协商要求等途径和制度的总和。校内协商可以分为单纯的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有第三者促成的协商,这里的第三者并非以权威的调解者身份出现,通常只是起到协助作用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出现。[17]

(一)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首先,构建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是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途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出台的相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也明确了当事人协商解决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定途径之一。

其次,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是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中小学校在日常办学过程中应当把法治作为解决校内矛盾纠纷和冲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以该纲要为上位法依据,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中小学依法治校指导意见或评估指标体系等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推进实施依法治校工作的有序开展。其中,江苏省、四川省、成都市、上海市、天津市 [18]出台的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估标准等文件均将学校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或建立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列为独立的评估指标。

最后,构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是中小学校章程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章程是中小学校基于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而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如果说章程的依法制定是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环节,那么章程的全面、高效、有序实施就是中小学依法治校得以真正落实的核心路径。中小学章程实施的要求之一就是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和“母法”,做好校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系列工作。制定校内纠纷解决机制是健全学校校内规章制度的内容,也是保障教师、学生以及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保障当事人私力救济权利的有效渠道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后,基于私法自治的基本法理原则,当事人各方享有依法自主维权、化解纠纷等私力救济权利。所谓当事人私力救济,是指“当事人认为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和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19]根据纠纷解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私力救济可以分为当事人单方自决与当事人双方和解两种形式。当事人单方自决强调一方当事人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当事人服从其对于纠纷解决的单方决定;当事人双方和解是指纠纷双方主体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相互协商、妥协和让步,最终对于纠纷解决达成合意。

构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明确学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及其纠纷的组织机构、协商人员、协商程序等内容,可以为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协商化解纠纷与矛盾并最终达成和解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保障和实现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三)契合教育制度伦理的价值取向

基于教育关系对于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学校等相关主体相互之间长期保持相互友好、和谐关系的伦理要求与特点,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于纠纷处理程序和纠纷处理结果都有其特殊性要求。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主体“有自身的特殊性以及相互关系的紧密型与持续性,中小学校作为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往往需要保持长期的紧密、友好关系,当事人希望纠纷的解决不至于导致和谐关系的破裂”。[20]

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纠纷,其肯定性的结果就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往往不会伤害纠纷主体之间的感情,能够维持纠纷主体之间原有的关系。和解不仅使社会矛盾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情感上都能够得到消解。和解一般是化解社会冲突震荡最小、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21]因此,通过构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校内协商解决机制,可以为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和谐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提供平台和契机,更加契合教育纠纷解决制度政策伦理的价值取向。

(四)协商解决纠纷是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首要选择

关于主体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研究表明,协商解决纠纷通常是当事人自主独立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美国学者埃尔曼(Elman)将纠纷解决方式及其主体选择顺序概括为两类,“一是冲突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确定后果,这并不排除作为调解人的第三人介入;二是将冲突交付裁决,这意味着由一位理想的不偏不倚的第三人来作出裁决;两种方式有时交叉”。[22]布莱克(Blake)的观点与此相近,他认为“人在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产生不满情绪时,常常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冲突问题:自我帮助、逃避、协商、通过第三人解决纠纷、忍让”。[23]

为了从实证研究方面了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主体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和诉求,笔者以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学生家长作为调查对象,分别对天津市84所样本中小学校和80位学生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抽样访谈。调查结果显示, 92.8%的学校和90.79%的家长对于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首要选择均是“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