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的场所

一、调解的场所

中国的调解制度源远流长,西周时在地方官吏的设置上,即有“调人”之职位,专门负责纠纷调解。直至清末沈家本修律,《大清民事诉讼法典》中仍然有调解结案的规定。

在古代,作为公共场合之一的茶馆,成为纠纷调解的最好场所(详见第一章第二节)。在封建时代的乡土社会,聚族而居是社区成立的主要模式,同一社会成员被宗族、血缘、婚亲等血脉关系所维系,所以其纠纷解决也主要采取“内部解决”的模式。“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宗族各房分祠成为同宗间纠纷的调解场所,而叠绳堂则成为乡级调解场所。

图示

图1.至今仍保存完整的申明亭

明朝时,和尚出身的草根皇帝朱元璋更强调乡土社会的纠纷自我解决,洪武五年,朱元璋下令全国所有的乡村,设立申明亭,其功能包括:读法(每月规定初一、十五,地方官员和乡绅族长,要在申明亭召集当地百姓,集体学习朝廷律法及皇帝诏令)、明理(即由乡村一些有名望的人在此开讲座,讲做人的基本道理)、彰善瘅恶、刑罚文告、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与申明亭并列的是旌善亭,其功能是表彰好人好事、孝子贤孙、节女贞妇,如今天的社区好人好事公告榜。

申明亭除给行人遮风挡雨外,事实上已经是一个议事、民众教育、纠纷调解的重要公共场所、乡村的地标性建筑。《大明律》规定,纠纷未经里老处理即上告官府的,不问虚实,上告人杖五十,发回里老于申明亭评理。我们惊讶地发现,现代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前调解前置程序”,竟然在此找到中国传统版本。

在调解人选的确定中,申明亭的调解员循“本土化、在地”原则,从当地年长、德高、明事理的老人中选任,一则节约成本,二则调解主要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十里不同俗,外地人即使“饱读诗书,久闻圣人之训”,但未必能了然当地民俗,且调解多以地方方言进行,外地人存在语言沟通障碍。

大明皇帝给予申明亭的调解人以极大的优遇,除可以从地方公仓、义仓领取适当的实物补贴,在地方公共祭祀活动中享有分配胙肉、坐上席的尊荣待遇外,从事申明亭调解工作的乡老,即使没有功名,地方官员、坊里百姓,见面仍须隆礼以待,头可戴方巾,在地方上有“方巾御史”之美誉。

《大明律》同时规定,县治有地图的,须在地图上标明申明、旌善二亭的具体方位;同时规定,故意损毁申明亭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许多申明亭的楹联,也颇具普法启智功能,如此联:

上联:因甚走得忙乱,这等步乱心慌,毕竟负屈含冤,要往邑中申曲直

下联:倒不如且坐坐,自然神收怒息,宁可情容理让,请回宅上讲调和

语言平白,对仗工整,其中寓理,直入人心,纵因纠纷怒火千丈,于亭中小坐,亦得静思躬身自省,以理性、谦让,解决纠纷。(https://www.daowen.com)

调解的场所不拘一格。每一个有利于纠纷各方斡旋谈判、了解对方诉求、协商解决矛盾的地方都是最好的调解场所。

这种在村庄中公共场所进行调解的习俗一直延续到今天。

有点意外的是,主方竟然将座谈会现场安排在郑氏宗祠中而不是村委会。有些讶然,但很快释然并佩服中国农民的智慧,或许,在祖宗的牌位前讨论村庄的公共事务,不仅有着文化传统上的因循,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一是村庄共同价值的隐喻,二则在公共议事过程借助鬼神惩戒力的心理暗示。

——摘自黄鸣鹤乡土法学系列之《在冲突中寻找和谐——当国家法碰撞民间法时》

在隐私权观念日益提升的现代社会,纠纷各方更乐意在私密状态下解决矛盾,而不是将冲突公布于众,这也就要求调解场所有一定的私密性,主要在室内完成。

在厦门市法院系统赴台湾地区司法考察团带回的资料中,我们发现,调解室内几乎找不到与法律威严气息相对应的物件。相反地,装饰性花瓶、壁挂画、玩具熊等物件烘托出一种宽松的生活气息。要不是桌子上简单的铭牌、沙发旁放置各种空白表格文书的立式抽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这是一个家庭或公司的休息室或会客厅。但也正是这种宽松的布置,与法庭中当事人分席而坐,壁垒森严的对抗性司法不同,显示了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的柔性特征。同时,调解员与纠纷各方同席而坐,而不是如法庭般高高在上,传达了调解员的职能是基于当事人自愿的居中调和而不是国家公权裁判的特质。

图示

图2.台中“地方法院”调解室(图片由厦门中院赴台湾地区司法考察团提供)

图3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赴欧盟司法考察团在德国进行调解制度考察时拍摄所得。这个调解室明显地呈现欧洲人特别是德国人追求简单、实用、严谨的风格。调解室中桌子呈长方形,纠纷各方围桌而坐,法院提供饮用水和杯子,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饮水及食用小食品。我们参观时发现,桌子上有一盘曲奇饼干,介绍人告诉我们,法院预算中并没有为当事人提供食品的项目,饼干是调解员在家中自行烘烤并免费提供的,不要小看这盘小饼干,在调解过程中,它将纠纷各方的心理距离拉近了不少。调解室中有电话,可以与外界联系;有电脑,可以及时打印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有法律书籍专用柜,各方在碰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查询。窗户边小白板的功能最大,调解员可以进行同步板书,将双方的诉求及分歧显示出来。

图示

图3.德国柏林地方法院调解室(图片由最高人民法院赴欧盟司法考察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