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对新闻舆论的引导

四、调解过程中对新闻舆论的引导

被告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宣称这是一起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而进行的公益性诉讼,同时,网络特别是“厦门小鱼网”出现大量的主题帖子,舆论口水战再次被点燃。

这时候,双方举证期限已经届满,准备排期开庭。合议庭讨论后认为,此案仍然有调解的可能,庭审的进行,有助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同时也有助于媒体从法庭交锋中充分了解双方的证据和观点,以正视听。于是,我们决定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的过程向媒体全面公开,并由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与媒体进行沟通,委婉但坚决地批评部分媒体记者炒作该案的不当行为,与媒体取得了共识:媒体记者在本案的报道过程中,主动在发稿前将稿件交由法院把关,法官以建议及商榷的语气提醒记者及时修订一些表述不准确或可能激化矛盾的词语。

由于被告对媒体频频发言以及社会舆论的一边倒,造成原告的敌意,在他们的理解中,被告利用媒体对原告及司法机关施压客观上增加了案件调解的难度。对于这一点,合议庭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试图以媒体形成舆论压力以影响法院审判结果的想法是不妥当的,也无法达到目的。法院会依法办案,决不会因汹汹民意而作出迎合的判决。(https://www.daowen.com)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事人打舆论战补己方之不足的策略,法院把握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媒体在中后期的新闻报道中趋向客观和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