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关系学理论在调解中的运用
比起“空间关系学”这一专业术语,“豪猪理论”可能更让读者耳熟能详:在寒冷的冬天中,一群豪猪挤在一起取暖,但靠得太近,它们身上的刺会扎伤彼此,而离得太远,又达不到取暖的目的,在无数次的尝试之后,它们终于发现了最合适的距离,能相拥取暖,又不会让刺扎伤彼此。人类社会也是如此,离群索居时害怕孤独,而靠得太近又容易彼此伤害,空间关系学应运而生。
1.亲密区域。一般在0.45米之内,这是情侣或亲人接触的区域。
2.私人区域。一般在0.45米到1.2米之间。这是两个人在面对面交谈时,方便且不会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的合理距离。
3.社交区域。一般在1.2米到3米之间,这是在社交场合比如舞会或自助酒会时的合理距离,这种距离使人们不会感到拥挤也不会感到疏远。
4.公共区域。3米以上的距离,在公共场合比如商业街。
心理学分析表明,除非有特别关注的因素,人们一般对进入3米内圈的陌生的人和物会产生戒备心理。当然,这个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受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很大,也和一个人的成长经历、心灵受创史有关联。
有趣的是,与某些动物通过撒尿和留下体味来划定自己的领土一样的是,人类也有设定“势力范围”的潜意识,与谈判对手太过于近距离的接近,会让他们有不舒服的感觉。
因此,在调解室的设计与调解过程中,我们可以借用空间关系学的一些理论:
1.调解室不宜太小,调解各方如果在一个有压迫感的环境中进行调解,心态不容易放松,环境的不舒适容易使人产生逃离的欲望,从而导致调解失败。
2.让纠纷各方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在调解开始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将调解室的门关闭;让双方隔桌而坐,桌子的宽度应该在1.2米到3米之间。
3.当事人和自己的律师或代理人同席而坐,方便他们私下交流的同时也让当事人有安全感和依靠感。
4.调解室外有隔音性较好的区域或另外的休息室,可让当事人在冲突时适度隔离,方便一方当事人与其代理人进行私下讨论或向上级电话汇报取得授权。
5.调解室的温度控制应该适宜。(https://www.daowen.com)
6.调解室墙壁的颜色应该选择一些清新的色调,可以适当悬挂一些字画等。
思考题
谈谈你对于心理学知识在调解过程中运用的认识,你是否有这方面的经验或体会?
(建议采用学员分组讨论的模式)
[1] 本调解案例及经验提供者: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薛自力法官。
[2] 案例和调解经验提供者:赖华平法官,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2012年经考试从基层法院遴选到中院工作。
[3] 私密性会谈俗称“背对背”,也就是另一方回避的谈话,谈话内容保密,除经谈话方允许或授权外,调解员不得将谈话的内容、当事人对于纠纷解决的意见转告另一方当事人。
[4] 有些地方的法院,将调解书内容上网公开,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因为保密是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一,除非调解书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上网公开。判决书则是一种公共产品,以公开为原则。
[5] 调解经验提供者:原厦门市翔安区法院洪德琨法官,该法官于2008年遴选到厦门市中院民五庭任职。
[6] 调解经验提供者: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郭静法官。
[7] 调解故事中的调解员系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东孚法庭的特邀调解员刘东华,在人民调解工作室进驻法庭之后,特邀调解员刘东华在调解室入驻法庭后一年半时间中即调解民事纠纷542件,获锦旗12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