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表情:对当事人肢体语言的观察

三、微表情:对当事人肢体语言的观察

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类在沟通过程中,一条信息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力只有7%来自语言(指内容),38%来自声音(包括语音、语调及语速等),其余的55%全部来自无声的肢体语言。同时,人类在交流时经常用的词汇只有几万个,而脸部表情和肢体语言的组合却高达数十万种。也就是说,同样的一句话,由于表达方式的不同,将对受众产生不同接收效果的影响。

在调解的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的知识,细心观察当事人言行举止,发现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可以因势利导,对症下药,促成调解。

除了声音之外,表情、眼神、下意识的肢体动作,都可能在无意中泄露主人内心中隐藏的秘密和情绪状态。在莱温斯基绯闻事件的听证会中,有心理学家注意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向陪审团提供证词时,频繁地摸自己的鼻子,最多时每分钟摸鼻子达到26次。心理学家根据对微表情的分析,得出结论:克林顿正在撒谎!事后证明推断是正确的。

在西方陪审团审判中,陪审团成员从当地有选举权的公民中随机产生,律师们建议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选择陪审团审判而不是法官审判,是因为他们认为陪审团更容易被法庭辩护打动而作出无罪的判决。陪审团的内心价值取向和在庭审过程中的微表情,对于裁判结果的作出十分重要,因此,在西方的刑事辩护中,一个完整的辩护团队除律师和调查人员外,还必须配有心理分析师,其职能是通过提问甄选陪审团成员,并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微表情观察了解陪审员的心理动态,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因此,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或邀请一些心理学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对调解的促成是十分有利的。

通过对当事人肢体语言的观察与解读,有利于调解员分析和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适时调整调解的方式或方向。

头颈部和四肢所传递的微表情。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的头颈部一直处于自然状态,目光柔和,四肢放松,敢于对视调解员和对方当事人,这种人一般为人较为坦诚、处世自信、有安全感,能逻辑地分析和对待事物并理性地做出选择。

另一类当事人在调解或谈判的过程中,头颈部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四处打量,目光不愿意和别人对视,处世一般较消极或孤立,或在社会交往和职场中处于受制或压抑状态。

还有一类当事人的头颈部始终处于紧张状态,下巴微含,跷二郎腿或双臂环抱于胸前,目光直视对方却犀利或充满挑衅,对抗性较强。

后两类当事人都属于不容易说服的当事人,在判断得失或参与谈判时往往缺乏全面的审视,执着一点,看不清全局,对他人包括调解员不容易产生信任感。(https://www.daowen.com)

眼睛,一扇泄密的窗口。眼睛是人类心灵的窗户,也是人除嘴巴外最容易泄露内心机密的器官。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普通人在与他人的交流过程中,眼睛所泄露的秘密远比嘴巴要多得多,因为嘴巴是由意识控制的,而神眼更多的是由潜意识控制的。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嘴巴在言不由衷时,飘忽的神眼往往泄露了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

鼓励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交流。一般在调解的开始,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比较浓,且纠纷未解决,当事人都不太愿意主动与对方接触,以避免让人误以为急于求和而在谈判中处于下风。有些当事人甚至刻意装出强硬立场,以表示自己决不退让。

面对这种情况,控场以防止矛盾激化是调解员面对的第一项挑战。随着调解的深入,双方的立场因调解的希望或双方立场接近出现松动时,调解员可以适当建议双方进行一些情感方面的交流,比如:

你看,你们双方都已经合作那么多年了,也算是老朋友了,为了这起纠纷,说了那么多气话,值得吗?我看,双方先握个手,表表诚意如何?

情感交流不仅表现在语言上,也可以表现在共同行为上。比如福建晋江法院的司法工夫茶,将调解室装修成茶馆样式,调解员与纠纷各方边品茶边调解。中国的茶文化中暗含着许多礼数性的东西,比如请茶、敬茶等。这些“茶礼茶语”可以让双方都感觉自己受到对方的尊重,抵触情绪和排斥心理有所化解。例如:

考虑到白天村民比较忙,上门不容易找着人,于是刘东华就在晚上,带了自己酿制的杨梅酒和一包卤料,进了村小组长的家。小组长见到法庭的特邀调解员上门,急呼婆娘炒了两个热菜,俩人边喝边聊了起来。

刘调解员随身带了一张报纸,上面登了一个法院的案例,是有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方面的。边喝边聊中,小组长思想已经做通,于是刘调解员打通了原告的电话,要他一起来喝酒。因为住在同一个村庄中,原告很快就来了。说着说着,大家气顺了,面子有了,姿态也就高了,主动对自己说过的一些气话作了自我批评,酒酣之际,矛盾也解开了。[7]乡里乡亲的,心里老揣着一个疙瘩,多别扭。

调解员培训中应加入心理学课程。读心术并不是魔幻电影中的巫术或者吉卜赛人扑克算命时所运用的小技巧,而是将交流对象在不经意中流露的脸部表情、肢体动作和言辞结合起来,捕捉对方稍纵即逝的表情中所隐藏的丰富的内容,从而判断出其内心真实想法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就是一种对研究对象所流露或试图掩饰的内心活动的一种微妙的观察。因此,在调解员培训课程中,聘请专业的心理学导师进行调解心理学知识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其更多地建立在经验积累而不是系统的培训上,有着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不可说”或“非常道”。我们并不强求调解员成为心理学大师,但适当地掌握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将使调解员更容易判断和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经过心理学初步训练的调解员在调解时的成功比例要高于其他同行。在对一些未经过心理学训练的调解员成功个案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一些文化程度并不高的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自创的招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暗合了心理学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