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进入调解室应注意的微细节

三、调解员进入调解室应注意的微细节

虽然我们努力使调解过程变得轻松,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调解与诉讼并无本质的差别,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进行的战斗,是一个谈判与博弈的过程。在当事人看来,环境的宽松无法掩盖现实的利益之争。因此,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调解硬件环境固然重要,但是,调解员的中立性和与当事人间的信任关系更是调解能否成功的关键,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案例4.1.1] 在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的调解中,被告先期到达法官的办公室,法官随手为其泡了一杯茶,让其稍候。后原告到达,法官立即开始调解。但事后原告将法官投诉到纪检部门,认为法官与被告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理由是法官只给被告泡茶而没有给原告相同的待遇。

[点评]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可以说这位法官“比窦娥还冤”。但是原告的合理怀疑也是人之常情,更说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该谨言慎行。在实践中,许多法官为了工作上的便利,在办公室主持调解,这种做法并不科学。一则办公室中的办公条件拥挤,不利于法官与当事人间的交流;二则法官的办公室中一般放置着案件卷宗和其他内部文件,当事人进进出出不利于机关安全保卫。因此,有条件的法院应将调解室的建设放在与审判法庭同等重要的位置。

此外,除非符合规定的单独会谈,一般情况下,担任调解任务的法官应避免和一方当事人的单独见面,特别是在第一次调解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进入调解室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法官如果过早进入调解室,则不可避免地和一方当事人有独处的时间,也不可避免地进行交谈。这容易给后进入一方当事人造成误解或心理上的障碍。因此,法官一般应在当事人之后进入调解室。可由书记员在调解室中做好准备工作,并在当事人到齐后通知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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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从调解室装修风格的不同谈调解的文化差异。

(小组讨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