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心理学知识的运用
每个人在观察别人的时候同时也是被观察的对象。调解员可以通过观察当事人来获取相关信息,促成调解;同样地,当事人在观察谈判对手的同时也在观察着调解员,调解员的谨言慎行,特别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应有的中立性,对于调解的成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微笑的力量
微笑是向对方释放一种善意。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第一次见面时,得体的微笑是最好的名片。谈判学家发现,在谈判过程中,适时的微笑会对谈判双方都产生积极的效应,从而使谈判双方获得更大的效益。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适时适当的微笑如同一杯浓咖啡里的糖,起到调味的功能。这里使用“适时”这个词指的是微笑应该得体,应该发自内心,应该配合语境;“适当”指的是微笑须发自真诚内心,且自然流露,不是强装欢颜。皮笑肉不笑或过于僵硬的笑容容易使人感觉虚假,而不注意时机场合的微笑反而使当事人不知所措,甚至怀疑这种微笑是否带有另外的潜台词。
(二)火候的掌握
一个好的调解员绝不是一个沉默的倾听者或者一个喋喋不休的说教者。他所擅长的应该是在沟通中说服,在说服中沟通。在交流过程中,除了满足当事人情感上诉说的冲动外,还能从当事人诉说中发现一些被隐瞒或忽略的事实,发现矛盾的焦点所在。(https://www.daowen.com)
调解员应该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和局面的掌控者:在当事人犹豫不决时以建议的方式将其朝纠纷解决的方向推动;在谈判出现冲突时起到消防员的作用;在谈判陷入僵局时起到“破冰船”的作用;在当事人执着于当前利益得失时提醒其维系双方的关系更有利于长远的商业利益。调解员是在一壶水达到99摄氏度的时候关键的加温。
下面是一位基层法官介绍的调解心得:
调解对于时机的把握是很重要的。我曾经有过一个案件,当事人有些偏执,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曾多次扬言要上访,法院多次做工作没有效果。2008年“5·12”大地震之后,他又到了法院,在交谈中我们聊到了灾区孩子的情况,在他感叹人生的无常时,我趁热打铁,将话题转到纠纷处理上,指出他将大量的时间花在一起相邻权纠纷上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千金难买好邻居,邻里纠纷,“让他三尺又如何”,应该尽可能促成调解而不是“一讼十年仇”,他沉默了一会儿,接受了我的意见,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5]
(三)时机的把握
调解员对调解时间点的掌握也很关键,一些有经验的法官总是将上午的时间安排庭审,其他时间安排调解,因为他们注意到,在当事人精力较旺盛的时间段,他们更容易将调解当成一场谈判、博弈和战斗,不容易让步,而在其他的时间段,当事人更容易因为疲惫或其他考虑(比如下面所提到的“年关情结”)而作出让步。
下面是在交流调解经验时一位法官的调解心得:
没有人喜欢加班,但在召集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时,我总是授意书记员安排下班的一小时前开始。因为经验告诉我,在谈判过程中,当事人总是有一种心理,认为谁先退让谁会吃亏。因此,调解协议很少在第一时间内达成,而是需要经过反复的谈判和博弈。下班时间到了,我告诉当事人如果他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将调解进行下去。在经过前面一小时锱铢必较、寸土必争的谈判后,双方在体力上和心理上均已疲惫,有着急于摆脱困境的心理需求,是调解员促成调解的最好时机。
我觉得调解工作应该利用传统文化中一些有利于调解的因素。比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年前清债”的观念,春节前,在大家都忙着准备过年的时候,我却总是通知当事人特别是债权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这时候,调解的成功率较高,因为当事人有个心理:无债一身轻。除非恶意欠债,不然谁都想轻轻松松了结纠纷,有个好心情过年。有一起纠纷案,大年二十八调解时,在利息的计算方面谁都不肯让步。眼看就要谈崩了,我就拿出排期表,说:“这个案件的排期是在农历正月初十,如果你们都不想在新年时上法庭的话,大家都得互让一步。”于是纠纷解决了。[6]
应该提出的是,利用“疲劳战术”间接或变相地迫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有违调解自愿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所禁止也是我们所反对的。但是,在不违反调解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调解中的谈判原本就是在当事人间进行的一场博弈,只要当事人未明确反对,调解员所安排的“加班调解”并不违反规定,而事实上,在“案多人少”的状态下,许多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许多调解活动都自然延伸到“八小时以外”。